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李懷宇)“因我在法院調查過程中作虛假陳述,未如實反映情況,妨礙了法院的執行工作,本人現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悔不己。”這是案外人童某意、何某華因協助被執行人隱匿財產,在執行法官宣布對其司法拘留后,在檢討書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近期,平江法院在執行何某英與童某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根據申請執行人何某英提供的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童某進所有的鋪面租賃金予以凍結。在鋪面租金被凍結后,被執行人童某進不但沒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反而動起了規避執行的歪心思。原來,早在十多年前被執行人童某進所有的鋪面就因其他案件的執行,已被法院依法處置后交由債權人抵償債務,債權人之后又將該處鋪面轉賣給當時在當地經商的外地人陳某其,2003年被執行人童某進又從陳某其手中將鋪面購回,童某進在購回鋪面后一直未進行產權登記,造成該處鋪面一直處于未登記狀態。因鋪面處于未登記狀態,且從陳某其手中回購鋪面已有十余年,知情人較少,加之陳某其是外地人,返家后一直沒有回來過,讓被執行人童某進覺得有機可乘,在法院凍結鋪面租賃金后,其先后多次向執行法官提出,稱鋪面非其所有,并指使其妹童某意、其妻何某華向執行法官作虛假陳述,稱鋪面為陳某其所有,因其在外地,一直委托童某意收取租金,企圖達到規避執行的目的。
執行法官在收到被執行人童某進反映的情況后,覺得其陳述的情況疑點重重,且童某意、何某華的陳述前后矛盾,明顯違背常理。為查清事實,執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到當地了解情況,經向當地老街坊及村委會調查了解,基本還原了事情經過,并通過群眾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陳某其,并取得了當時陳某其與童某進簽訂的購房協議,事情終于真相大白。因被執行人童某進在執行過程中隱匿財產,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平江法院目前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對協助其隱匿財產的案外人童某意、何某華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