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曾程)“多虧了巡察組的幫助,沒想到我們這個糾紛這么快就解決了!”4月19日上午,在洪江市法院第七審判庭,當事人李某激動地對懷化市第一巡察組的工作人員說。
庭前調解現場
據了解,這起合同糾紛案涉及原告湖南省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省某建材有限公司之間的貨款支付問題。原告按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供物料,并期待被告按期支付貨款400余萬元。然而,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貨款后,因市場波動、企業經營等多重因素影響,資金鏈出現緊張,無法繼續按約定支付剩余貨款。原告多次催促無果,雙方矛盾逐漸激化。
懷化市委第一巡察組認真傾聽企業訴求
懷化市委第一巡察組在下沉走訪中進一步了解到,兩家企業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因為貨款爭議雙方無奈站在原被告席上,案件如果直接判決,有可能因為一方不服上訴進入二審,判決生效后不主動履行還可能進入執行程序,訴訟雙方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勢必會增加,對財產的查扣凍,可能引發企業信譽受損、融資受限、停產停業等一系列不確定問題,從而對雙方企業都造成不可預計的不利影響。
“有沒有什么更好的辦法,既一次性、實質性解決他們的紛爭,減少訴訟環節,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又不傷他們的和氣?”第一巡察組組長馬仁剛同志提出問題。
巡察組要求,法院要強化“如我在訴”理念,用心用情定分止爭,提升訴訟實效,降低訴訟成本,把企業“兩難”變“雙贏”,而不能簡單“一判了之”,導致案結事不了,程序空轉。
在巡察組的監督和指導下,辦案團隊迅速轉變思路,針對雙方的分歧點,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原本針鋒相對的雙方逐漸放下成見,開始理性地面對問題。最終,在巡察組的見證下,原、被告企業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被告承諾拖欠貨款分批次于年底前付清。一起合同糾紛得以化解,雙方握手言和。
自2024年3月8日進駐洪江市法院以來,懷化市委第一巡察組始終注重以巡察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督促洪江市法院實質化解糾紛,為企業訴訟“降本增效”,先后組織企業調解結案52件,涉企案件審理周期同比縮短3天,上訴率下降6%,涉企司法服務進一步優化。
責編:伏志勇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