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罰!
2024-04-29 18:43:3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曠有明 王劍英 | 點擊量:673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曠有明 王劍英)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定金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當事人開庭時作虛假陳述。祁東法院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此類干擾訴訟秩序的行為,向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發出了《司法懲戒決定書》。
?李某某訴祁東縣某宴會廳定金合同糾紛一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祁東縣某宴會廳的經營者彭某反復強調其未收到原告李某某交付的定金,雙方爭執不下,法官當庭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如作虛假陳述將面臨的法律后果,但彭某仍堅持稱其未收到原告李某某的定金2000元。為查明案件事實,原告李某某在休庭后提交了微信支付憑證,證實彭某于2022年8月6日通過微信收取了原告李某某支付的定金2000元,這與原告所提交案涉的訂單協議、收據能相互印證,該證據能證實彭某已收取原告定金2000元。
彭某作為被告祁東縣某宴會廳的經營者,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基本事實作虛假陳述,影響正常訴訟秩序,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干擾法院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浪費司法資源,挑戰法律權威,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依法應予以制裁。
該院綜合考量彭某虛假陳述的行為性質、情節、后果、案涉標的等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彭某作出2000元的罰款決定。《司法懲戒決定書》送達后,彭某在收到的當天立即向法院交納了罰款2000元。
法官提醒:任何訴訟參與人都應當遵守誠實守信、實事求是原則,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覺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訴訟環境。任何試圖通過虛假訴訟、虛假陳述擾亂正常訴訟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編: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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