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陸慶國)近日,當事人將一面“公正高效,司法為民”的錦旗送到衡南縣人民法院栗江法庭法官的手上。事情的起因是他們在執行一起涉及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中,通過耐心調解,促使三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有效化解了三方矛盾,真正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本案的被告是位于衡南縣的一家機械加工公司,原告則是與其長期合作的勞務分包人。由于被告經營不善,導致無法按期支付勞務款。原告多次與被告溝通無果后訴至法院,在法官的組織下達成調解還款協議。之后因被告經營狀況并未好轉,未按照調解協議還款。故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前往被執行人處深入了解情況,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采取了張貼封條,并交由被執行人保管。又因被執行人的部分機床設備為第三方融資租賃設備,欠付了第三方江蘇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金租”)租金,江蘇金租員工來到被執行人處擬取回租賃機床設備。為避免三方當事人發生沖突,達到三方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執行法官組織三方進行溝通調解,深入了解了三方的情況,通過耐心細致的溝通,法官向三方當事人詳細闡述了和解的利弊,已查封設備如需取回,需由江蘇金租提起訴訟并啟動執行程序才能對設備進行處置,耗費時間長,花費精力大。如果將設備整體變賣,變賣款就可以抵扣欠付租金、執行標的款,被執行人也能少付逾期利息、減少訴累。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三方達成了一致的和解協議,在執行法官的監督下于當日晚上加班加點成功將機床設備變賣。自此,這起涉及第三方融資租賃公司的執行案件成功執行完畢,案結事了。
衡南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始終堅持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注重執行和解工作,力求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下一步,衡南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將持續關注企業之間的困點難點堵點,能動執行,真正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