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簽錯名,法院怎么判?權利人應如何補救?
2024-05-27 15:27:3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 點擊量:25615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胡康寧 左娓娓)湘潭縣某鎮的汪某、趙某受鄭某的雇請,到湘潭市某小區從事工程業務期間,鄭某預付了部分生活費,但沒有進行工資結算,雙方協商后,鄭某出具了欠條,承諾到期后,鄭某未履行,汪某和趙某在多次索要工資未果后,來到了湘潭縣法院立案庭尋求幫助。
立案后,湘潭縣法院立案庭庭長左娓娓,審查案件材料時發現,鄭某出具的欠條簽名,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雙方若為名字問題爭議,那么涉及鑒定等問題,既會增加訴訟成本,又不利于糾紛處理。
考慮到關系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左庭長便第一時間與鄭某聯系,從法、理、情的角度講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關法律后果,及相關法律規定,引導其體諒務工人員工作不易、生活艱苦。
鄭某當即表示愿意調解,認可欠條所書名字系筆誤,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鄭某分別分期支付汪某、趙某勞務工資。
法官說法
在實際審理案件中借條(欠條)上姓名筆誤的情況多有發生,如同音字不區分的情況,如使用昵稱綽號指代借款人(欠款人)或出借人的情況。如果發現借條(欠條)有名字有誤的情況,可以采用這幾種方式補救:
1、重新出具借條或在筆誤中補正。發現書寫筆誤的,可以立即重新出具借條(要求重新出具欠條),并將原借條(欠條)銷毀。或者可以在筆誤處修正,并在修正處由原書寫人簽字并寫明日期。
2、通過短信或者微信方式等確認。可將筆誤情況寫明,并發送給對方,對方確認后也有修正的效力。
3、保留出借款項的證明(如轉賬憑證、收條等)。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合同成立不僅要有借貸的意思,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F金交付的,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條,銀行轉賬的,應保留好轉賬憑證。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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