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柔性司法】零距離以案釋法,共護綠水青山
2024-06-13 09:40:5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 點擊量:12224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沈香香)在第53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湘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前往湘鄉市虞唐鎮大麓村巡回審理了一起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失火罪暨附帶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案。
案情回顧
2023年4月9日13時許,被告人朱某某在湘鄉市虞唐鎮大麓村自己家中將自己用過的干垃圾倒在屋后空地上進行焚燒,引燃垃圾后未及時將火撲滅便離開現場,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此次森林過火林地面積94.8畝,林地類型為經濟林地,林種為食用原材料,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948672元,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損失37920元。湘鄉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3月提起公訴,指控其犯失火罪,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被燒毀林木現狀,至今未被修復

庭審前合議庭成員前往案發現場勘查
庭審現場
被告人朱某某系一名行動不便的86周歲老人,我院在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當地村民委員會多次溝通后,決定將庭審“搬”至案件發生地朱某某家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讓當事人和群眾更加便捷地參與審判過程。
庭審結束后,法官現場開展普法宣傳,向被告人及其家人、旁聽群眾講解了失火燒山對于生態環境的嚴重危害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提醒群眾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相關規定,避免因疏忽大意鑄成大錯。
典型意義
此次失火案件巡回審判既是湘鄉法院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對“巡回審理+普法宣傳”審判模式的靈活運用,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權利,體現司法溫情,又為當地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