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羅嘉晉)
逃避還款,以拘促和,讓被執行人迷途知返
在調解書生效后,黃某一直未按約定履行生效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2024年5月,莫某在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的行蹤后馬上聯系執行法官。執行法官協同法警立即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點,成功傳喚黃某至法院。但直到被拘傳,黃某仍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為由試圖逃避還款義務。通過執行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黃某才充分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所將會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黃某當場支付欠款10000元并與莫某簽訂和解協議。
拒絕履行,以拘震懾,讓被執行人認識錯誤
顏某、趙某在判決生效后,不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而且經常性發布在外旅游、打臺球等娛樂消費的朋友圈。近日,在確認被執行人顏某所在地點后,執行法官立刻帶領法警前往,成功拘傳被執行人顏某并進行釋法說理,但是被執行人顏某仍然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雨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顏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被司法拘留15日之后,被執行人顏某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竭盡自己所能歸還所欠款項。
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執行人不在少數,有的在被拘傳到法院后仍謊稱自己沒有履行能力,有的在執行法官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會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后迷途知返,有的在以身試法被采取司法拘留之后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清償債務。2024年以來,雨湖區人民法院通過適用拘傳、拘留、促成和解等方式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以實際行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截止2024年5月,雨湖區人民法院拘傳被執行人78人,其中異地拘傳4人,拘留12人。
下一步,雨湖區人民法院將以“湘執利劍·2024”專項行動為抓手,堅決打擊規避、抗拒執行等行為,全面貫徹規范執行、文明執行、善意執行理念,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