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向曉玲 張凱娌)近日,沅陵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沅陵縣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與沅陵縣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監督聯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行政檢察監督融入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致力于解決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助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打造“人大+檢察”合力監督的沅陵模式。
《意見》對聯動監督的工作原則、目標、方式及監督重點、會商制度、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把群眾普遍關注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民生民利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交通運輸、涉黑涉惡方面等民生熱點領域作為監督重點。
《意見》明確,縣人大常委會在對行政機關開展工作評議、執法檢查、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工作時,可以要求縣檢察院派員參加。縣人大常委會在工作監督中發現屬行政檢察監督范圍的,可以通報縣檢察院。縣檢察院開展重大行政檢察監督,可以邀請人大代表參加。縣檢察院將行政檢察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包括行政機關對檢察建議無正當理由到期不回復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形成工作報告,報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將相關內容納入工作監督范圍。
《意見》強調,聯動監督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依法監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遵循協作配合、資源共享、雙向發力、發揮優勢的工作模式。堅持一年不少于兩次聯席會商制度,通報工作情況、研判工作方向和重點、探討疑難復雜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做法、甄選發布典型案例等。縣檢察院對縣人大常委會轉交的代表建議或問題線索,符合條件的應當轉化為案件辦理。
《意見》的發布,對沅陵縣檢察院的行政檢察監督力度及剛性、線索來源拓展、案件提質增效等各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沅陵縣檢察院將以《意見》為基礎,以縣人大即將開展的工作評議為契機,通過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優勢互補,形成監督“1+1>2”的疊加效果,督促行政機關規范化行使行政執法權,更好地為法治政府建設貢獻檢察力量。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