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買的林木就能隨便砍?未辦證砍不得!湘潭縣有人因此獲刑
2024-07-04 10:29:5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 點擊量:12225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熊厚 張思思)近日,湘潭縣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
2022年10月,李某強以20000元的價格購買了湘潭縣射埠鎮某某村某某組村民齊某耀承包種植的杉樹。2023年10月12日,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人將杉樹砍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強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湘潭縣林業局規劃設計隊鑒定,李某強濫伐林木面積5.33畝,濫伐立木蓄積61.22立方米。
湘潭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濫伐林木的行為破壞了湘潭縣的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李某強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李某自愿復植補種,悔罪明顯,經社區矯正審前調查同意對其矯正,可以適用緩刑。綜上,湘潭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李某強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森林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資源產地,森林資源的保護與人們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明確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且要嚴格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地點、數量、樹種等進行采伐。即使是自己栽種的林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發放的許可證,也不能私自采伐,否則視為違法。
無規矩不成方圓,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希望廣大群眾要以案為鑒,牢固樹立環保意識,加強環保法律知識學習,提高保護的自覺性,一起保衛青山綠水、金山銀山,共創美好生態家園。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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