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被執行人隱匿財產 案外人被依法司法拘留
2021-03-25 14:07:52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萬丹 | 作者:李懷宇 | 點擊量:12450
本報訊(通訊員 李懷宇)“因我在法院調查過程中作虛假陳述,未如實反映情況,妨礙了法院的執行工作,本人現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悔不已。”這是案外人童某意、何某華因協助被執行人隱匿財產,在執行法官宣布對其司法拘留后,在檢討書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近期,平江法院在執行何某英與童某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根據申請執行人何某英提供的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童某進所有的鋪面租賃金予以凍結。此后,童某進不但沒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反而動起了規避執行的歪心思。原來,早在10多年前被執行人童某進所有的鋪面就因其他案件的執行,已被法院依法處置后交由債權人抵償債務,債權人之后又將該處鋪面轉賣給外地商人陳某其。2003年,被執行人童某進又從陳某其手中將鋪面購回,童某進在購回鋪面后一直未進行產權登記,造成該處鋪面一直處于未登記狀態。加之知情人較少,陳某其又是外地人,一直沒有回來過,讓童某進覺得有機可乘,在法院凍結鋪面租賃金后,其先后多次向執行法官提出,鋪面非其所有,并指使其妹童某意、其妻何某華向執行法官作虛假陳述,稱鋪面為陳某其所有,企圖達到規避執行的目的。
執行法官覺得童某進陳述的情況疑點重重,且童某意、何某華的陳述前后矛盾,明顯違背常理。為查清事實,執行法官先后10余次到當地了解情況,基本還原了事情經過,并通過群眾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陳某其,取得了陳某其與童某進簽訂的購房協議。因童某進在執行過程中隱匿財產,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法院目前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對協助其隱匿財產的案外人童某意、何某華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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