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易曉曄 歐陽苗)湘鄉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強化訴源治理,與鎮平安辦、司法所通力協作,真正發揮人民調解優勢,將矛盾糾紛非訴解決方式挺在前面,把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通過“走出去”“領進來”舉措,落實法庭力量沉入基層治理,強化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等調解組織力量的聯動和資源共享,實現訴訟與人民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
2024年7月5日,潭市法庭聯合潭市鎮平安辦、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棘手的婚戀家庭糾紛,有效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曾某與被告彭某于2014年經人介紹相識,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熟悉、接觸后,被告帶著婚生女兒與原告同居生活。近幾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口角,被告遂帶著女兒與原告分開生活。原告認為自己為被告養育了小孩多年,現被告卻因原告逐漸年老、經濟實力下降,想要解除同居關系,原告無法接受。
潭市法庭干警通過與鎮綜治辦、司法所的信息共享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敏銳地意識到該起婚戀糾紛若不及時疏導、盡快妥善處理,極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后果。潭市法庭迅速啟動調解程序,第一時間主動介入,深入當地了解雙方的訴求和矛盾焦點,積極與鎮綜治辦、司法所溝通和研究調解的大致思路,為后續調解工作奠定基礎。
當天上午,雙方當事人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左強法官與鎮工作人員耐心傾聽雙方訴求,找到雙方的爭議焦點及顧慮,以“法、理、情”相結合,向雙方清晰闡釋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耐心為雙方分析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引導理性維權。經過多輪溝通與協商,雙方態度逐漸緩和,對抗情緒明顯減弱。最終,通過不懈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向原告補償同居期間承擔的小孩撫養費等其他費用共計15000元。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下一步,潭市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推進“鄉鎮+法庭”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加強多部門聯動協作,積極融入訴源治理大格局,以能動司法推進多元調解走深走實,為和諧鄉村建設貢獻力量。
責編: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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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