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杜詩琴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魚形山法庭通過組織庭前會議,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打架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使原、被告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溫暖和人文關懷,有效地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5月2日晚9時許,原告劉某某在益陽市赫山區魚形山街道四方山社區大塘灣組玩耍時,遭到三被告毆打,造成原告輕微傷,原告隨即報警。劉某某因治療傷情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劉某某的父親多次找三被告及其家人協商未果,故訴至赫山區法院,請求判決三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5642元。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李武第一時間仔細查閱卷宗材料,了解到該案三名被告打架時均系未成年人,原告亦剛滿18周歲。為避免對孩子未來的學習生活帶來不利影響,承辦法官李武聯系原、被告的當地村委開展調解工作,反復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在此基礎上,李武決定召開庭前會議,會上,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秉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分別對雙方開展釋法析理和情緒疏導工作,在調解中強化普法教育,引導家長切實承擔起監護責任,站在孩子成長角度理性處理問題。在悉心傾聽雙方真實訴求與意見并進行交換后,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三被告分別向原告賠償3600元,原告劉某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三被告當庭支付款項,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確認,該案得到高效、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健康權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發生矛盾糾紛的時候,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既節約了訴訟成本、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效率,又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辦案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多贏。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