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保河堤法庭巧用調解化“薪愁”
2024-07-24 13:26:4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 點擊量:10330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敖印)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法庭接待了3名為“薪”發愁的當事人。
“我們辛辛苦苦給公司干了這么長的時間,公司欠我們的錢到現在都還沒給....”,朱某、劉某、胡某受雇于某服飾公司從事服裝加工制作,并約定實施計件工資,2023年底公司拒絕支付至今,三人無奈離職,故釀此糾紛。法官在詳細了解情況后,提前介入指定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三人主張該服飾公司拖欠工資共1.2萬元左右,并提交相關計件憑證。經人民調解員多方打聽聯系到該公司實際經營者雷某后,法官趁熱打鐵,聯合特邀調解員在保河堤法庭開展聯合調解。
“我不是不愿意給她們支付工資,問題是她們的產品質量有問題,現在公司不僅貨款沒有收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怎么給她們發工資?”雷某說道。
為了使被欠薪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官向該公司雷某釋法說理“即使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應當克扣員工工資,她們是通過計件確定報酬金額,并且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在她們計件單上簽字確認,公司理應對計件產品質量進行初步把控”,同時,考慮到企業實際經營困難,公司因質量問題遭受損失是事實,員工的過錯雖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仍應體現部分擔當。最終,在多方調解下,各方當事人對工資金額進行確認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面對逐年增多的勞務欠薪糾紛,保河堤法庭巧用調解,力爭以速度最快、隱患最小、成本最低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在實際意義上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既有助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也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際踐行。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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