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洪濤)
管轄是人民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確定應由何級、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近日,某房地產公司竟動起“歪腦筋”,在法院管轄權上做起小動作,最終被罰款10萬元。
2023年,某房產公司先后在鼎城法院審理的六起民事案件中提出過管轄權異議申請,理由為“某房產公司實際住所地位于武漢市某某區,請求移至該區法院”,該異議申請歷經一審、二審,生效裁定均確定鼎城法院具有管轄權,駁回了某房產公司的管轄權異議申請。2024年年初,又有多名小區業主因逾期交房和備案登記等問題向鼎城法院起訴該房產公司,房產公司收到應訴通知后故技重施,在相同情況下以類似理由(即“某房產公司實際辦公地址為西安市某某區,請求移至該區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承辦法官多次告知房產公司其管轄權異議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得為拖延訴訟而濫用訴權,否則構成妨害民事訴訟將予以懲戒,并建議其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回應業主的訴求,但房產公司仍堅持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在鼎城法院作出駁回申請的民事裁定后,房產公司又上訴至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二審審查后均維持了原裁定。
對于房產公司的行為,鼎城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但誠實信用是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該權利的行使必須依法有據,禁止當事人惡意、濫用管轄權異議權利,進而拖延案件實體審理進程、影響訴訟效率、不當損耗有限的司法資源。房產公司作為訴訟當事人,在無任何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反復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上訴,經法院提醒告知后仍為之,其目的明顯是拖延訴訟進程,主觀上屬于濫用訴權,客觀上浪費了司法資源,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據此,鼎城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房產公司罰款100000元。
法官提醒,?管轄權異議制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制約原告的起訴權,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確保管轄權的正確行使。濫用管轄權異議可能會造成案件久拖不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等后果,侵害原告合法的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降低審判質效。在此提醒民事訴訟活動中的當事人,應恪守誠信原則,審慎適用管轄權異議,如惡意拖延訴訟、肆意濫用管轄權異議、擾亂司法秩序,將承擔法律責任。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