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營業和罰款!綏寧縣一飯店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
2024-08-26 17:01: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禎媛 | 作者:陽天宇 | 點擊量:879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陽天宇)8月26日,公眾聚集場所綏寧縣長鋪子飯店(個體工商戶)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被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31000元的處罰。
前期,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位于湖南省邵陽市綏寧縣長鋪鎮的公眾聚集場所長鋪子飯店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給予綏寧縣長鋪子飯店(個體工商戶)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3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示,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也可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向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申請,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取得消防救援機構許可后方可入使用、營業。請廣大市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重視消防安全,積極排查并消除身邊火災隱患,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責編:李禎媛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