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郭鳳郡 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被告當場支付原告李某某賠償款36000元,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雙方的矛盾,收到了案結事了的理想效果。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益陽某烘焙店簽訂了勞動合同,由原告從事銷售工作。2022年10月29日,原告在被告的某烘焙店工作時從凳子上摔倒受傷,后被送往益陽市第一中醫醫院進行治療。經益陽市赫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原告為工傷,益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九級。李某某向益陽市赫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李某某不服仲裁機構的裁決,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保險待遇以及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共計127413.04元。
案件受理后,該案承辦法官王雪鋒及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通過與原告溝通得知,雙方在仲裁階段進行了調解,原告提出僅要求被告支付36000元,但被告不愿意支付,調解以失敗告終。承辦法官主動聯系被告,再次征求其調解意愿,被告表示不愿調解,請求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開庭當天,被告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著“以調促和”的原則,承辦法官庭后又再次聯系被告,釋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終被告同意調解。之后,雙方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達成和解,被告方當場支付原告36000元,并表示會積極配合原告向工傷保險部門申報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法官寄語:構建規范和諧的勞動關系是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前提。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應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也應當積極履行自身義務,以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贏”。人民法院將始終堅持維護勞動者權益與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的司法理念,共筑和諧勞動關系,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