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訴前調解 落實“如我在訴”
2024-09-06 19:20:0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輝 | 作者:梁婷 | 點擊量:835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梁婷)9月6日上午,一面印有“捍衛法律尊嚴 維護百姓權益”的錦旗送到了瑞塔鋪人民法庭,當事人滿臉笑意交給承辦法官,嘴里不停地說著感謝。
2013年11月2日,原、被告就雙方合作經營礦場事宜簽訂《合作協議書》,但被告未按照協議約定將原告出資的50萬元用于注冊公司等事宜,而是挪作他用。2014年經雙方協商,被告將其挪用款項共計97 635元向原告出具借條,承諾按期償還。可至今已過將近十年,被告仍拒絕償還。無奈之下,六十余歲的原告向桑植法院瑞塔鋪法庭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見本案案情并不復雜,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便秉持著將糾紛化解于訴前的司法為民理念,聯系當事人雙方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最初,被告一直無法聯系,承辦法官便通過鄉干部、村輔警等多方尋找,聯系上后,立即開始多輪協商,從一開始地對金額有異議,到對利息不認可,再到對還款期限不能接受......承辦法官一邊安撫當事人情緒,一邊耐心的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自愿支付原告11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考慮到原告遠在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為方便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承辦法官在整個調解過程均通過微信、電話進行,調解協議的簽訂也是通過線上調解平臺,拿到裁判文書后,原告說:“沒想到我坐在家里就能把十多年的欠款追回”。
一面錦旗,不僅是對瑞塔鋪人民法庭干警在訴前調解工作上的肯定,更是對桑植縣人民法院堅持“如我在訴”用心司法為民的激勵。下一步,桑植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竭盡全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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