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顏維 戴繼輝)“彭法官,真的非常感謝!要不是你不遺余力地多次組織調解,這份協議不可能這么快兌現。”
近日,漣源法院楓坪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彭某某來到漣源法院,為承辦法官彭晗送上錦旗。
彭某某與毛某某于2020年9月7日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位于長沙雨花區的一套房產及一輛奧迪小轎車歸彭某某所有,案涉房貸由毛某某負責償還。后毛某某一直不按約履行,經多次協商無果,彭某某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彭晗仔細查閱了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況,發現該案有調解的基礎,便迅速與雙方當事人聯系,認真傾聽雙方想法,多次組織調解。
但是調解過程中雙方劍拔弩張,對立情緒較重,數次調解都以一方負氣離開收場,無奈之下,彭晗只得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結束后,考慮到原被告曾是夫妻,彭晗又分別多次給原、被告做工作,希望雙方顧念多年夫妻感情,多為孩子考慮,不要因一時分歧影響小孩的健康成長。
在彭晗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位于長沙雨花區的房產歸被告所有,由被告補償原告95萬元,案涉車輛也交還給原告”。
本以為案件到此就已終結,可沒過多久彭晗就又接到了原告彭某某打來的電話。
“彭法官,你一定要幫幫我呀,協議約定的期限已經過了,可毛某某到現在都沒有履行協議內容,我聯系了他好幾次,但他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脫……”
由于被告遲遲不肯履行協議,原本達成的調解協議如今成了一紙空文,原、被告之間的矛盾糾紛還是未得到實質化解。
掛斷電話后,彭晗陷入了沉思。她意識到,盡管該案已審理終結,但對彭某某而言,“真金白銀”還沒有到手,這意味著該起糾紛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想到這里,彭晗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唐振副院長匯報了案件情況。唐振認為,法院應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而此案雙方尚有和解的可能,不應簡單地讓彭某某去申請強制執行,遂建議彭晗再次約談雙方當事人,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我不是不想履行協議,只是我現在做生意失敗了,身上沒什么錢……”“我也不說其他的了,這錢也這么久沒給了,今天必須得給我!”約談現場,雙方當事人仍然各執一詞,爭吵不休。見此情形,彭晗不厭其煩地向雙方釋法說理,并從感情和法理等多角度對毛某某進行勸解:“于法,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強制執行,一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各類執行措施會嚴重影響你的日常生活,甚至有可能會面臨被拘留的后果。于情,你們曾經是夫妻,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況你們還有一個孩子,親情的紐帶是永遠斷不了的。”
經過多番討論,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最終確定了執行方案,由被告將案涉房產變賣,再由買主將95萬元房款支付給原告,這樣就可以解決雙方面臨的困境。
在方案履行期間,彭晗多次和被告溝通方案的進展情況及遇到的難題,并督促被告要在約定時間內把95萬元房款及時支付給原告。
最終,在彭晗的不斷督促下,毛某某如期將95萬元房款支付給原告,并將案涉車輛也一同交還。
執行和審判如同車之兩輪,是法院工作的兩個重要環節,案件的審判是執行的前提和基礎,而執行則是審判的保障和實現。漣源法院將進一步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積極探索人民法庭“立審執”一體化辦案新模式,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區位優勢,深入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努力讓更少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推進矛盾糾紛一次性解決、實質性化解。
責編:王彩英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