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九九九九,日韩a级一片,一本精品999爽爽久久久,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有限公司,婷婷国产在线,香蕉视频xxx,一级毛片免费观看在线

中寧法院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2024-10-18 10:25:2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齊果 | 作者:          瀏覽量:72510

湖南法治報訊(記者 齊果)近年來,寧夏中寧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做好訴前調解、訴中高效化解、訴后精準答疑,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找準法院服務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和發力點,推動“一企業一法官””助企舉措走深走實,促進企業跑出轉型升級“加速度”,推動中寧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今年以來,中寧縣人民實行“一企業一法官”,幫助企業把脈發展大計,服務枸杞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圖為石空法庭法官深入轄區企業與企業負責人交流

優化營商環境   源頭化解糾紛

“感謝中寧縣法院石空法庭用了不到2天時間,幫我們公司調解了100萬元貨款糾紛,讓資金快速回流。目前公司正加班加點趕訂單。”原告公司負責人趙先生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近日,中寧縣法院石空法庭受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公司自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多次從原告公司購買物資累計金額100萬元,但一直未進行結算,原告公司多次索要貨款無果,訴至石空法庭,請求維護自身權益。

石空法庭委托調解員多次與被告公司聯系,被告公司均稱負責該項目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需與總公司溝通,卻一直未回復。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為減輕企業訴累,推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綜合考量原告的合法權益和被告系中寧工業園區企業的特殊性,積極聯系中寧工業園區管委會、派出所、調解員,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合力攻堅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將優化營商環境落到實處。

調解過程中,針對該矛盾糾紛中的具體問題,中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從專業角度進行條分縷析、權衡利弊,石空法庭結合法律知識曉以利害,幫助企業正確認識矛盾激化可能導致耗時費力的訴訟風險及責任承擔,并勸說雙方在矛盾化解上作出適當讓步。經過反復溝通,雙方的尖銳矛盾得以緩和,最終初步達成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70%貨款即70萬元,剩余30萬元3個月內支付的協議書,充分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了矛盾糾紛,實現雙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這起案件妥善化解,是中寧縣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引入多元化調解的一個有力實踐。中寧是民營經濟大縣,中國枸杞之鄉。為更好地服務枸杞企業,中寧縣法院緊緊圍繞“六新六特六優+N”產業發展布局,延伸法院司法職能,從推動枸杞產業新質生產力入手,制定印發了《中寧縣人民法院服務枸杞產業,一企業一法官專項活動實施方案》以能動履職支持和服務中寧枸杞產業高質量發展。

“我們要匯聚多層次、更多力量參與矛盾化解,讓多元解紛的 ‘朋友圈’越來越大,打造更多的有實效、可復制、能推廣的治理樣板,助力企業糾紛訴前化解、源頭化解,切實減輕企業訴累,以實際行動護航企業健康發展。”中寧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劉琦說。

中寧縣法院案件受理中心工作人員正在受理一起跨區域民事糾紛案例

訴訟服務 暢通涉企“綠色通道”

“從交起訴書,用了不到5天,法官就幫我們公司要回了645萬元,為法院的高效辦案點贊。”日前,寧夏某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先生感激地說道。

2024年9月21日上午,原告寧夏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匆匆趕到中寧縣法院訴訟訴服務中心提交了該公司與被告中寧縣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訴訟材料。

經初步審查獲悉,被告因項目建設資金短缺向原告借資金累計645萬元。借款到期后,原告數次追償借款,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還款。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還本付息。

承辦法官楊杰第一時間審查案件訴訟、保全材料,詳細詢問案情,當日裁定對被告名下的兩個賬戶資金予以凍結,并移交執行。考慮到該案雙方均系企業,涉案標的大、訴訟成本高,在征詢原告意見后,法庭將該案進行訴前調解,經過法官耐心細致調解。9月26日,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當庭履行涉案款項645萬元。

一直以來,中寧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始終堅持主動司法理念,聚焦“公正與效率”主題,加大訴前調解力度,以最小訴訟成本化解涉企糾紛,為每一個涉訴企業搭建起溝通的橋梁,全面推廣“線上+線下”一體化立案渠道,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打造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的訴訟服務。

每年6月進入枸杞采摘季節,中寧縣人民法院組織干警深入枸杞地,與杞農拉家常,向杞農宣傳法律法規,助推枸杞產業高質量發展

責編:齊果

一審:齊果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關于我們-商務合作-法律聲明-聯系我們
廣告熱線: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報官網ICP備案號:湘ICP備19000193號-3 版權所有:湖南金鷹報刊社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法治報》 未經授權禁止復制或建立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