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先麗)鳳凰縣人民法院吉信人民法庭地處鳳凰縣北端,轄3個鄉鎮共58個村、3個社區,總面積394.8平方公里,總人口7.8萬,其中70%以上為苗族同胞,是典型的苗族聚居區。2023年以來,吉信法庭在州委政法委、縣委政法委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12345”解紛工作法,全力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努力繪就聚民力、化民紛、解民憂、惠民生的民族地區新“楓”景。
吉信法庭
始終堅持“一個引領”。把黨建引領作用貫穿始終,落實在創建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突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機關的職能定位,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設立了黨支部,明確要求把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作為全院基層黨建工作的一個品牌,充分發揮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全力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2023年法庭支部以發揮黨建引領,推進基層治理為主題的微黨課《我們為何而努力》榮獲全省法院二等獎。2024年,法庭黨支部被表彰為“鳳凰縣先進基層黨組織”。
法庭黨支部微黨課《我們為何而努力》
著力打造“兩個品牌”。根據吉信苗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族習俗對群眾思維行為的深度影響作用,著力打造糾紛調解漢語、苗語“雙語相通”,法律、習俗“兩規相融”兩個品牌。配備了雙語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針對僅會苗語的當事人群體,積極用苗語進行訴訟,確保苗族群眾訴訟全天候、無障礙。近年來共開展雙語調解300余次,雙語庭審50余次。雙語法官吳金星擁有20余年的苗區辦案經驗,不僅是苗族群眾口中的“瑪汝”(苗語:“好”的意思)法官,也是榮獲“全省法院辦案能手”稱號的明星法官。充分尊崇苗族習俗在社會管理、交往中的影響作用,對諸如家庭財產中的“苗族銀飾可作為傳家寶”“遺產一般留給小兒子”等習俗,以及苗族群眾“喝血酒”發誓在證據使用中的影響力等等,大力探索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并尊重習俗的影響力、約束力,提出合理方案,促成雙方當事人快速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實現案件辦理“法理與人情”“法律與民俗”的有機統一。在審理禾庫鎮龍角村村民吳某甲起訴吳某乙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中,充分運用鄉賢介紹的苗族“喝血酒立誓”的習俗,促使一方當事人承認了有肢體沖突的事實,幫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法官用苗語進行糾紛調解
突出三類重點案件。把當前苗族地區農村較為突出的高價彩禮、婚姻糾紛、鄰里家事糾紛作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重點。明確了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首問負責、限期調處的工作要求,確保矛盾糾紛不拖延、不激化。去年來,與鎮政府、司法所等在苗區“邊邊場”開展“拒絕高價彩禮,弘揚婚嫁新風”系列宣傳活動30余場。今年又在苗族傳統節日“四月八”萬人跳花節現場,開展了聲勢較大的“拒絕高價彩禮”法治宣傳活動。就這三類重點案件,編寫印發《服務鄉村振興十大典型案例》500余冊,發出“靶向式”司法建議4篇,并推行“訴訟風險提示書+案例庫”工作模式,助當事人精準評估訴訟風險,訴前化解糾紛40余件。基于吉信法庭近年來離婚糾紛占比達50%以上這一情況,在受理該類案件時把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兒童等未成年人保護放在第一位。在今年國際家庭教育日當天,邀請州人大代表、婦聯工作人員共同向兩起家事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及全州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督促家長“依法帶娃”。
在苗族“四月八”跳花節現場開展“拒絕高價彩禮”法治宣傳
邀請州人大代表、婦聯工作人員在婚姻家庭調解室對家事糾紛當事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夯實“四個平臺”。全力摸索創新以黨委政府主導、法庭主持、有關單位和部門參與的大調解格局。根據工作實際,組建了“兩所”+法庭、村(社區)+法庭、民政婦聯+法庭、代表委員+法庭四個調解平臺,合力開展對轄區矛盾糾紛快速、權威、有效的調解處置。截止目前,聯合縣民政、婦聯等部門在58個村設立了婚姻家庭調解點,調解點設立以來,轄區婚姻家庭類案件同比下降10%。同時與鎮婦聯、鎮司法所等聯合建立委托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工作機制,三方合力化解家事糾紛33件,案后回訪7件。在法庭內設立了以湖南省人大代表隆琴命名的“隆琴訴前聯調工作室”,設立以來隆琴共參與化解糾紛21件。2023年以來,向鎮、村、社區委派化解民間借貸糾紛30余件,皆在村級得到化解。向派出所、司法所委派相關案件共計129件,成功化解111件。
“隆琴訴前聯調工作室”在吉信法庭揭牌成立
攜手省人大代表隆琴(左一)開展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走訪活動
聯合“五種人”。立足組建大部隊、致力大調解,在轄區發展、聯合了一支由司法員、村主干、網格員、法律明白人和苗族鄉賢能人“五種人”組成的調解隊伍,利用他們熟悉村民常用法律知識、社情民意、民風民俗等特點,賦能人民調解工作。截止目前片區共有以上“五種人”277人。法官與轄區58個村、3個社區建立“一對一”聯絡,推動實現村(社)區吹哨、法官報道。同時,以“法治入村”“專題培訓”“個別指導”等方式,在禾庫鎮、筸子坪鎮和吉信鎮面向“五種人”開展“村集體經濟涉訴涉法答疑會”“訴前調解培訓會”等培訓。2023年以來,法庭聯合“五種人”訴前調解糾紛300余件。
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
在庭審后對參與旁聽的人名調解員開展訴前調解技能培訓
展望未來,吉信法庭將繼續發揮地處少數民族聚居區、面向農村貼近群眾的優勢,充分利用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契機,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司法水平,努力為轄區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