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好楓景”,市民“安樂居”
2024-11-12 16:04:5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陶江云 | 作者:傅高峰 | 點擊量:807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傅高峰)“平江法院在我們小區調解物業糾紛很公道,大家快去。”“三個很年輕的調解員,服務態度好,專業知識也強。”“今天三個法院的調解員到我家來了,講得很實在,我已經和物業公司調解成功了!”……
今年八、九月份以來,平江縣部分小區業主群內熱鬧非凡,都在討論平江縣法院調解物業糾紛一事。縣法院調解中心的電話也響個不停,物業公司和大部分業主是想邀請調解員去小區實地調查,促成調解。
“這兩個月我們已經調解了涉三個小區近160起物業糾紛,調解成功并履行完畢的比例達到了98%,業主和物業公司都很滿意。”年輕的調解員江權如是說。
(2024年10月22日,“房調委”在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平江縣涉房產、物業糾紛有了一攬子解紛的正式機構,平江實實在在成為平江人的“安樂窩”。)
物業糾紛是近兩年來增速最快的民事糾紛之一,平江法院年均受理的物業糾紛在1800件以上,此類案件涉及群體大、關系縣域民眾居住的切身利益。平江法院貫徹“抓前端、治未病”的矛盾源頭化解原則,實行“一攬子解決、一次性化解”的工作模式,正在逐一解決縣域人民“急難愁盼”切身問題。
平江法院訴前調解中心設專班專人,針對各樓盤不同情形,實地查勘、現場調查,依法依規并根據物業服務實際情況確定方案調解,并對物業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屋漏水滲水是誰的問題?前期物業與開發商是如何確定權責的?物業與業主、開發商中間銜接有沒有到位?物業的日常維護如何?新老物業的交接是怎么樣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與物業的溝通怎樣?物業費、車位管理費應當按什么標準收取……調解員都要現場確定,保證物業服務的規范性和持續性。
下一步,平江法院將以房產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聯動平臺,更好的為民眾安居、公司樂業貢獻司法力量。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