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記者 李翔 見習記者 廖悠悠 通訊員 王丹)4月12日,資興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在興寧鎮對被告人藍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開展巡回審判,該案由資興市檢察院檢察長李雨林出庭公訴,資興市法院院長羅志衛擔任審判長。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藍某某放了40幅“地籠網”在東江湖捕撈水產品食用和銷售。收網時被資興市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抓獲,并當場扣押收上來的35幅“地籠網”及漁獲物3.5千克。后經資興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人藍某某所涉捕撈漁具“地籠網”是被禁止使用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藍某某對自己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認罪認罰,并在檢察機關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藍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3000元,資興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被告人藍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近年來資興市檢察院始終保持對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堅持嚴格依法規范案件辦理、權利保護、生態修復、法律監督等司法行為,推動“兩法銜接”機制、生態修復實踐以及綜合整治支持體系的規范運作,推進生態檢察“捕訴監防”一體化。開展巡回審判,可以加強東江湖保護宣傳教育,引導公眾提高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節約司法成本,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發生。
檢察官提醒:東江湖是湖南兩型社會建設重要的戰略水源地,是國家重點生態環境保護湖泊,生態地位顯著。資興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實施重點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東江湖水域開始十年全面禁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撈的,屬刑法第340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即涉嫌犯罪,廣大市民要知法、守法,共同維護碧水藍天,切實保護好東江湖生態環境。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