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仍擔責,首份責令移交賬冊資料的裁定書發出!
2024-11-27 10:08:3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陶江云 | 作者:吳秋燕 | 點擊量:824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秋燕)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在破產清算案件中責令移交賬冊資料的裁定書,責令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于某限期內向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移交包括財務賬冊在內的公司所有文件資料。該創新舉措,為化解本案破產清算工作因資料不齊、財產狀況不清而難以推進的問題,作出了有益嘗試。
該案中,破產管理人表示,僅憑從現任法定代表人何某處接管到的少部分資料,無法順利開展和完成清算工作。法院查明,大量涉及實際清算內容的資料均產生在于某任職期間,尤其是巨額注冊資本的實繳及使用情況。而并無資料顯示于某在卸任原法定代表人和原公司董事職務時,向下任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相關人員移交了公司賬簿等相關資料,且公司已于其卸任前停止營業,故于某屬于應移交財產、賬簿、文書等資料的直接責任人員,有義務移交相關資料并配合破產清算工作。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下一步,平江縣人民法院將持續高效推進破產清算工作,依法適度適時采取罰款等相應措施,督促責任公司和直接責任人員積極履行義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使已無力經營的清算企業合法出清,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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