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商聯+商會” 協同推動商事糾紛多元化解
2024-11-29 14:27:07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14072
湖南法治報 通訊員 康璐
當事人周某因飯店裝修與邵東某裝飾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裝修總金額588000元。后邵東某裝飾有限公司按約定日期完成裝修,但剩余裝修尾款25000元經該公司多次催討,周某一直未予支付遂產生糾紛。邵東某建材有限公司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周某向其支付裝修尾款25000元。
在收到該案后,邵東法院認定其屬于商事糾紛案件,隨即在征求當事人同意后將該案通過邵東市工商聯委托至邵東市浙江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在商會駐法院調解室,調解員與法官合作共同調解,通過法官充分的釋法明理、調解員的耐心調解,工商聯積極發揮優勢,多次聯系該公司磋商,最終,成功化解糾紛,周某當場付清拖欠尾款。
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發布《關于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商會調解與訴訟程序的有機銜接,推動“法院+商會”調解模式的發展,以更好的化解商事糾紛。邵東法院堅持服務經濟發展大局,2023年,聯合市工商聯出臺《關于推進涉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并與工商聯、商會建立“總對總”訴調對接;2024年,進一步聯合市工商聯、商會出臺《關于建立“法院+工商聯+商會”商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和商會的調解優勢,形成多元化的解紛合力,快速、高效地化解商事糾紛,保障商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責編: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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