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耕夫)
“您好,我們這里有一宗涉及水電線路故障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想邀請鎮里熟悉這方面的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共同化解矛盾糾紛?!苯?,鼎城區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法官王洪濤致電鼎城區灌溪鎮人大主席劉雅蘭,邀請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
調解現場
原來,2023年年底,肖某租賃陳某房屋及場地從事養殖業,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每年租金為2萬元,肖某向陳某支付了當年的租金和2萬元押金。后,雙方因為水電線路故障產生糾紛。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肖某訴至鼎城法院,要求陳某退還租金、押金并賠償肖某前期投入的損失。
經過開庭審理,承辦法官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有一定的調解基礎。休庭后,法官耐心向當事人講情理、析利弊,雙方情緒有所緩和。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官與兩人約定好了時間共同前往租賃現場查看情況,并進行庭后調解。同時根據雙方訴求和事實理由,灌溪法庭決定啟用“人大代表+法官”糾紛化解機制,向灌溪鎮白馬崗人大代表實踐站推送案件信息,推動人大代表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簽訂調解協議
“是肖某施工破壞了水電線路,他應該自己承擔損失,而且還應該幫我恢復施工破壞的樹木和設施!”“這里的水電設施本來就很簡陋,跟我施工有什么關系?陳某也沒維護好,他才應該負責任給我退錢!”調解過程中,針對雙方對于水電線路故障責任歸屬這一爭議點,人大代表充分發揮熟悉基層社情民意的優勢,為雙方當事人講清事理,法官從法律角度提供合理可行的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逐漸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慢慢消除了對立情緒,從最初的劍拔弩張到后來的心平氣和。
最終,經過“人大代表說理+法官釋法”的方式,肖某和陳某達成了調解協議,陳某退還肖某2萬元押金并當場履行到位,雙方均自愿放棄其他主張,該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灌溪法庭與當地人大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方面持續展開合作,2024年已成功化解矛盾糾紛100余起。下一步,灌溪法庭將繼續發揮人大代表地位中立、公信力高的優勢,邀請社會閱歷豐富、具有較高威望的人大代表參與民事案件調處中,讓“人大代表+法官”共同“問診把脈”,從情理法的角度進行法律釋明和情理勸說,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