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曹天宇)為最大限度保障申請人權利,切實解決困難當事人急難愁盼,12月25日,龍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曾浩恒帶隊,向3起案件困難當事人發放4.66萬元司法救助金,有力彰顯司法溫度。
案件一:
2020年12月1日,彭某昌前往其上班工廠的廚房提前吃晚飯,被正在煮飯的廚房師傅被告人彭某春發現并制止,兩人因此發生口角。彭某春用一長木凳將彭某昌右眼角面部打傷,經鑒定,彭某昌右面部近眼部外側縫合瘢痕、右側顴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彭某昌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好,無固定收入。
經過嚴格審批,執行法官最終為彭某昌申請到6600元的司法救助金,幫助其解決眼前的困境。
案件二:
2022年,莫某友雇請郭某蓮、易某云等多人做工進行刮煙、捆煙工作。被告易某云在與郭某蓮一起捆煙過程中,因易某云操作不當,在其一側的鐵鉤突然滑脫彈起,勾傷正在捆煙的郭某蓮右眼,郭某蓮眼睛當即受傷流血。經鑒定,郭某蓮傷殘八級,喪失部分勞動能力,造成其家庭困難。
為幫助郭某蓮妥善得到救治,執行法官為其爭取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
案件三:
某公司將道路硬化工程分包給被告張某相,由其組織施工。張某相找來皮某家給工地托運水泥砂漿,皮某家自備盤式拖拉機,但無農用車駕駛證照。同年,皮某家在駕駛盤式拖拉機拖運水泥砂漿時,人車墜落公路外坎,造成身體損傷,高位截癱。皮某家家庭系扶貧建檔立卡戶,經濟狀況差,且殘疾需要大量醫藥費。
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為皮某家申請到30000元司法救助金,并第一時間向其發放,鼓勵他保持對生活的信心,合理利用司法救助金度過困難。
近年來,龍山法院堅持“應救盡救、好事辦好”理念,把司法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民心工程來抓,切實為一批因案致困當事人紓困解難。下一步,龍山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理念,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確保每一個因案致困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救助,以實際行動展現司法溫度與擔當。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