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寶
摘要:人大監督和檢察監督都是我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整合監督資源,將監督事項在人大與檢察機關之間合理配置,實現二者的貫通協調,對于做好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和檢察工作具有重大意義。我們應厘清二者的關系,改善當前監督信息不暢、貫通監督不夠、監督效果不佳等問題,強化配合制約,完善相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不斷推動新形勢下兩種監督的協調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人大司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貫通協調是我國法治實踐中的新課題,也是人大及檢察機關提升監督質效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地方人大、檢察機關為了更好地實現兩種監督的貫通協調,都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未有效實現這一目的,亟需立足監督實踐,反思兩種監督貫通協調中現存的問題,并嘗試提出兩種監督貫通融合的路徑構想。
張小寶。
一、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法理基礎
(一)厘清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的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享有的監督權是憲法賦予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原理的具體體現,是代議制邏輯下實現人民主權的一種保障形式。人大法律監督是最高層級、最具權威的法律監督,其對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更專注于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對法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的監督。強化人大對檢察機關的合法性監督對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正當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人大要用好憲法賦予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人大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相銜接有利于人大更有效地行使司法監督權。人大的監督僅限于宏觀領域,必須通過檢察機關等專門機關來具體實施。在此種意義上來講,檢察監督是人大監督的具體化,同時又能補充人大監督的不足。探索推動兩種監督有機融合,對于監督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必要性。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都是憲法賦予的職權,加強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工作,對于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使權力、維護人民利益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加強二者的銜接貫通,增強監督整體效應。具體來看,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銜接貫通有利于改善當前監督交叉的現狀,實現兩種監督方式的協同發展,也有利于強化人大監督效能,樹立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還有利于打破長期以來監督信息流通不暢之壁壘,促使地方人大監督更加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實踐探索及存在困境
(一)C市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實踐探索
2023年以來,C市檢察機關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匯報重要檢察工作及執法司法工作130余次,向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報備重要案件664件,主動邀請代表參與重大疑難案件評議159件。邀請代表視察調研、公開聽證、參加新聞發布會、檢察開放日活動等788人次。建立了省內首家人大代表聯絡站,共向代表委員贈閱《檢察日報》等各類刊物4100余份,每年向代表委員推送檢察手機報26期3500余人次,切實把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過程變成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過程。
近年來,C市、縣兩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以聽取和審議兩級檢察機關專項工作報告為重點,積極開展了一系列專項監督。C市人大常委會多次專門成立調研組,通過實地查看、召開座談會、聽取專項工作匯報等方式監督檢察工作。全國、省、市代表積極參與C市檢察機關重大會議、參加檢察開放日、應邀拍攝檢察宣傳視頻等,部分作品被最高檢官微、檢察日報、正義網等推介。C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與檢察機關建立了代表建議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的雙向銜接機制,出臺了人大執法司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貫通協調工作辦法,推動了人大監督和檢察監督深度融合、銜接貫通。
(二)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是監督信息不暢、效果不明顯。由于人大及其常委會缺少對檢察人員的深入了解,人大的批準任免權往往流于形式。由于人大知情渠道不暢,信息來源主要靠檢察機關的報告和介紹,存在監督滯后、缺乏公眾參與等問題,監督質效有待提升。二是雙方不夠了解彼此的監督需求。檢察機關接受監督時僅片面地提供想被監督的專題,地方人大監督司法工作時經常發現問題不聚焦、重點難把握,跟蹤監督力度較弱。三是法律規定的模糊造成兩種監督貫通思路受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司法改革中檢察機關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立法制度還較少。《監督法》本身的規定也較為籠統,如雖明確規定了質詢的啟動時間和程序,但對質詢內容、范圍等未作規定。四是人大對個案監督定位不清晰、界限不明。根據權力監督制約的規律及我國的憲政理論,人大如何在不干預正常司法程序下強化對個案的監督,改變人大監督偏軟的現狀,是制度改革必須認真研究的問題。
三、人大監督與檢察監督貫通協調的路徑構想
(一)堅持理念先行,提升兩種監督貫通的精準性和靈活性。一是轉變監督理念。地方人大要打破監督者有所顧忌、被監督者不能理解的僵局,要從純粹的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支持并重的司法監督理念;二是全面調研了解雙方監督需求。地方人大、檢察機關應相互調研了解對方監督的重點及薄弱點,必要時提供一些監督專題或線索,供雙方篩選,增強兩種監督貫通協調的精準性。三是創新監督工作模式。地方人大要創新類案監督方法和動態監督方法,以事后監督為主體的同時適當地引入事前引導與事中參與機制,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
(二)突出監督重點,共同發力提升檢察建議的質量和剛性。當前,如何提升檢察建議監督剛性等問題,是兩大監督貫通融合的重點推動的工作。一是地方人大要成立專題調研督導組,對轄區內檢察建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充分調研,督導相關部門認真落實。二是檢察機關要提高檢察建議的質量,要把檢察建議納入檢察官履職評議及考核范圍,倒逼檢察建議質量提升。三是探索完善公開宣告送達機制和檢察建議備案機制,檢察機關可適時提請人大常委會采取詢問、質詢、執法檢查、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啟動監督程序,促進檢察建議的落實。
(三)強化協同配合,提升兩種監督貫通的專業性和實效性。一是檢察機關應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對審議意見及反饋的問題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實。二是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又欠缺有效監督措施時,檢察機關可以應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依法監督相關執法機關人員認真履職,鞏固人大執法監督的效果。三是檢察機關應當與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建立信訪工作協調機制,合理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協同配合提升信訪處置及化解能力。
(四)深化制度運用,提升兩種監督貫通的能動性與規范性。一是嚴守制度規定促進規范監督。人大通過制定制度、完善立法等方式支持與監督檢察機關履職。雙方均要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要求,做到逢問必錄。二是要通過檢務公開、檢察宣傳以及新媒體將監督與被監督的信息及時公布,便于代表和社會監督。三是搭建立體化的代表聯絡網,提升貫通監督能動性,探索更多方式的聯絡渠道,為代表建言獻策打開方便之門、營造寬松的表達環境。
結語
檢察機關與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凝聚思想共識,提升兩種監督貫通協調的自覺性,解決貫通協調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升監督實效。要進一步加強兩種監督相促相融的實踐探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日常互動、工作互促等機制,構建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