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熊思敏 賀星毓)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執行干警通過實地調查、不斷勸導、促使案件達成和解并成功執行完畢。
2023年7月,龍某駕駛湘J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將路邊行人胡某撞倒,導致胡某頭部撞在了郭某駕駛停放在道路西側的湘J牌重型平板貨車車身,造成胡某當場死亡。經調查,湘J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實際所有人為陳某,與龍某系勞務關系;湯某與胡某為鄰居,事發當天湯某為胡某疏通溝渠的挖機能進場作業,湯某將自己的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挪到事發位置道路東側。經交警部門認定,龍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郭某和湯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后雙方糾紛經審理,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郭某賠償9萬余元,被告湯某賠償29萬余元,陳某、龍某共同賠償15萬元,陳某賠償33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陳某、龍某、郭某遲遲不履行義務,胡某家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立即通過財產信息查詢,裁定凍結郭某銀行存款9萬多元,扣劃其銀行卡中存款8200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裁定凍結陳某銀行存款48萬多萬,扣劃其銀行卡中存款169808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裁定凍結龍某銀行存款15萬多元,扣劃其銀行卡中存款1754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為盡快兌現案款,執行干警一方面通過電話聯系陳某、郭某、龍某,勸導其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深入實地開展調查,了解陳某、郭某、龍某的收入情況。
2024年9月,經過執行干警的努力協商的情況下,陳某回去籌得借款,并打款至人民法院執行案款賬戶,積極履行法律文書需給付的剩余款項,支付244089.68元給申請執行人,陳某已履行完畢并同時支付了龍某其賠償款,隨后對龍某進行追償。
2025年2月,執行干警不斷對郭某進行約談,與申請執行人胡某家人協商,隨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郭某籌得現金62000元,在法官的見證下交給其胡某家人,案件執行完畢。
“謝謝法官,沒有法官以及人民法院的幫助,真不知道該怎么辦······”胡某家人向執行干警表示感謝。
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將繼續聚焦人民法院群眾的急難問題,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及時將人民群眾的紙上權益兌換為真金白銀。
責編: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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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