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耕)3月19日,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禾灘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脫貧戶的小額信貸糾紛案件。該案以“柔性司法+鄉村振興+護企紓困”為核心,既保障了扶貧資金回籠,又維護了脫貧戶信用,為優化縣域營商環境和助力鄉村振興提供了生動司法實踐。
案情回顧:脫貧戶遇困陷糾紛
2021年10月,禾灘鎮禾灘村脫貧戶姚某為發展家兔養殖,向新晃縣農商行申請5萬元脫貧人口小額信用貸款,借款期限2年,享受國家財政貼息政策。后因疫情影響,養殖項目虧損,姚某無力償還到期貸款。根據新晃縣農業農村局與農商行簽訂的代償協議,農業農村局先行代償本息4萬余元,并于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姚某償還債務。
調處糾紛:司法溫度解民憂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張華深入調查發現,姚某雖暫時無力還款,但務工收入穩定且還款意愿強烈,其工資需至農歷年底結清。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張法官主動對接農業農村局,提出“分期履行+信用修復”調解方案:一方面,給予姚某合理寬限期,約定其于2025年6月先行償還1萬元,剩余款項年底結清;另一方面,確保扶貧資金回籠,維護政府幫扶可持續性。經多輪協商,雙方于3月19日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圓滿化解。
三重成效:小案件書寫大文章
1.高效解紛護民生:法庭摒棄“一判了之”,通過調解平衡雙方權益,既避免脫貧戶因訴訟返貧,又保障政府資金安全,彰顯司法為民溫度。
2.信用修復優環境:調解方案維護姚某個人信用,助力其后續貸款創業;同時強化金融機構對涉農信貸信心,優化縣域法治化營商環境。
3.鄉村振興添動能:通過“放水養魚”式調解,為脫貧戶保留增收空間,引導其通過務工穩定生計,為鄉村振興注入司法動能。
法官寄語:
“案件雖小,卻關乎群眾生計和鄉村發展大局。”承辦法官張華表示,禾灘法庭將持續深化“楓橋經驗”,聚焦涉農糾紛前端化解,以司法服務護航產業發展、信用建設和鄉村振興,讓更多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新晃縣人民法院將以本案為契機,進一步推動“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機制,為鄉村振興和營商環境優化提供更加精準的司法保障,奮力書寫司法助農、護企、惠民的新篇章!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