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年華 劉金玉 周赒)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暨“未執行到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動員會議精神,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打破常規,于3月27日凌晨,由黨組書記、院長胡劍濤帶隊“亮劍”執行,雷霆出擊,全力打響“未執行到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第一戰”。
改名換姓,難逃火眼金睛
3月26日晚,經過多日大量的走訪摸排調查,執行法官終于發現胡某與潘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潘某的行蹤,立即驅車前往長沙市,連夜在車上制定執行計劃。
根據執行線索,執行法官蹲守在長沙市開福區某服裝店附近,不久后,潘某出現在服裝店里,執行法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依法詢問潘某,“你好,我們是冷水灘法院執行局的。你是潘某吧?”起初,潘某謊稱自己并不是被執行人,并謊報其他名字,執行法官斗智斗勇繼續盤問,并拿出相關案件材料核實,最終被執行人潘某坦白并承認自己身份。執行法官現場耐心地對潘某釋法明理,同時積極聯系申請執行人胡某,雙方當事人最終未達成和解,執行法官依法對潘某進行司法拘留。
玩“躲貓貓”,法官斗智斗勇
“李某,我們現在你家門外,督促你盡快履行義務,請開門。”
“法官,我在長沙打工,來不了!”
面對該被執行人疑似在家、但情況難以確定的情況,執行法官果斷留下繼續蹲守。“我跟你共享位置,如果你不在長沙,我就依法強制開門了!”在執行法官“步步緊逼”的談話攻勢下,想“玩失蹤”的李某心理防線被突破,幾分鐘后自覺出現在執行法官面前,并被拘傳至冷水灘區法院。
申請執行人楊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調解書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執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案件終結執行。后李某未按期履行,楊某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總共就剩1400元,如果一直故意拖著剩下的錢不給,我們也只能拘留你了,你仔細想想值不值當?”眼看自己要被執行拘留措施的李某這才慌了,主動聯系親人,最終其父親將錢匯入法院的執行款賬戶,該起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名車擔保,免于司法拘留
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書生效后,經劉某多次催討,張某甲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但被執行人均未主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后執行法官依據線索成功找到被執行人,因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擬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因懼怕被拘留,被執行人張某甲保證限期籌款還錢,并立即電話聯系其妹妹張某乙做執行擔保。張某乙表示愿意將其名下的保時捷車輛作為執行擔保財產。經執行法官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暫緩對被執行人張某甲進行司法拘留。
分期履行,撤回拘留“禮包”
原告楊某與被告曹某因業務往來相識,被告曹甲與被告張某系夫妻,被告曹乙系二被告的兒子。2010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曹甲為家庭生活陸續向原告楊某借款又還款,截至2022年底,還欠款19余萬元,此后再也沒有還款,楊某遂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三被告還款19余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故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執行法官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多次傳喚其到庭處理案件,敦促其盡快履行給付義務,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卻仍不履行和解協議,當起了“老賴”,在執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仍無動于衷,執行法官擬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途中,被執行人迫于拘留壓力,態度發生轉變,雙方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主動籌措資金兌現10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履行。
本次“未執行到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第一次凌晨行動,通過一天的時間,共拘傳被執行人6人,拘留3人,執行完畢3件,和解4件,執行到位金額25萬余元。民生事無小事,冷水灘區法院將持續以“如我在執”的意識扎實辦好每一起涉民生執行案件,確保集中執行有“速度”、執行措施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溫度”,用實際行動解決人民群眾在執行領域“急難愁盼”問題。(供稿:冷水灘區人民法院 )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冷水灘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