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法院:巡回審判進鄉村,以案釋法護生態
2025-04-14 10:54:3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李湘婷 | 點擊量:717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湘婷)4月11日,江永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粗石江鎮城下村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考慮到被告人黃某某身患重疾不便出行,承辦法官將審判庭“搬到”被告人家門口,以巡回法庭方式公開審理案件,并邀請當地群眾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縣境內桃川河禁漁期。2024年6月,被告人黃某某多次到桃川河城下村河段使用地籠非法捕魚并出售。6月某日,黃某某準備售賣捕撈的魚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現場繳獲的魚有鯉魚、鳊魚、鯽魚、麥穗魚等。經鑒定,黃某某使用的捕撈方法和漁具均為禁用,其捕獲的鯉魚、鳊魚、鯽魚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水生動物。至案發,黃某某共非法捕魚50公斤,獲利560元。
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承辦法官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組織控辯雙方依次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考慮到被告人身體狀況,承辦法官特意放緩語速,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釋法律規定與禁漁政策,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行使。黃某某表示已深刻認識到非法捕撈對水生態環境的危害,自愿認罪認罰并誠懇悔過,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本案,向旁聽的群眾以案釋法,深入淺出講解破壞水產資源的嚴重危害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群眾共同維護生態水域水產資源安全,拒絕非法捕撈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此次巡回審判以“身邊案”警示“身邊人”,通過走進鄉村現場庭審的直觀呈現,讓基層群眾深刻認識到保護水域生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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