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真 楊波)“感謝各位法官的耐心調解,讓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錢。”4月11日,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和瀘溪縣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執行法官協調聯動,成功調解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被執行人當場支付建房費18000元,申請執行人主動放棄余下2100元債權,并打開被執行人房屋門鎖,雙方的“心鎖”也就此解開。
申請執行人楊某甲與被執行人楊某乙系同村村民,楊某乙要在村里建一棟自建房,于是找到楊某甲,與楊某甲簽訂合同后,楊某甲帶人施工,雙方約定按照27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計算建房費。施工完成之后,雙方進行了結算并簽訂了欠條。后楊某乙找人測量,發現房屋實際面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面積,于是在向楊某甲支付了部分建房費后,余下建房費拒絕支付,楊某甲遂訴至法院。經一審、二審判決,楊某乙共需支付楊某甲建房費用43300元并計算利息。因楊某乙拒絕支付,楊某甲便向瀘溪法院申請執行,并將其個人物品搬到楊某乙家中入住,且更換了房屋門鎖。
法院在查詢被執行人楊某乙名下財產后,依法扣劃23200元付給申請執行人楊某甲。楊某乙見其銀行賬戶被凍結扣劃,便前往湘西州中院信訪。州中院執行局在了解情況后,耐心向楊某乙進行釋法析理,并聯合瀘溪法院組織楊某乙、楊某甲雙方進行調解。在兩級法院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申請執行人楊某甲同意放棄2100元的債權,被執行人楊某乙當場向楊某甲支付建房費18000元。拿到建房費后,楊某甲打開了楊某乙房屋的門鎖,也解開了雙方的心結。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瀘溪法院將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牢固樹立“如我在執”理念,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