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敏 段卓君)為進一步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隱患,減少涉酒事故發生,婁底公安交警緊緊圍繞事故預防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圍內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行動中,婁底公安交警充分結合春季道路交通運行特點和違法規律,在轄區重點時段、重點路段設置多個集中整治行動點位,按照“零容忍、嚴打擊、強整治”的原則,以酒醉駕等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為重點,同步對不系安全帶、超員超載、涉牌涉證、騎乘摩電不戴頭盔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全面管控道路交通安全。
盡管酒后禁駕,早已成為全社會共識但仍有部分駕駛員“不聽勸”。那么,依法查處+違法曝光安排!
違法案例曝光
屢教不改 三次酒駕被查
直屬一大隊在石井鎮雙林村路段附近開展酒駕查處行動。廖某某駕駛車輛經過執勤點時被執勤民警攔截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5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廖某某自稱,當天中午朋友過生日,吃完飯后,朋友要求他幫忙把車開回去,想著路程不遠,又加上正好順路便答應了下來,結果途中被交警查獲。經民警查詢,廖某某駕駛證目前處于注銷狀態,此前還有兩次酒駕被查,這次是第三次酒駕被查。隨后民警對廖某某進行了批評與教育,普及了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廖某某也表示會吸取教訓。最終民警對廖某某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500元,同時,廖某某還將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酒駕被查 自稱“三十年沒有喝過酒”
直屬二大隊在恩口村開展酒駕醉駕違法專項整治行動,行動過程中,駕駛員黃某駕駛車輛在經過檢查點時被交警攔下,因一時緊張竟主動開口表示自己三十年沒喝酒了,當天天氣熱就在家喝了酒,酒后抱有僥幸心理駕車出行。隨后交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警對黃某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并依法對其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
責編:王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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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