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李貴鳳
近日,永興法院柏林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矛盾糾紛,讓原本對簿公堂的雙方當事人消除隔閡,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最終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這是該法庭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堅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的又一成功實踐。
原告羅某某、被告黃某某及案外人羅某三人曾合作承包資興市經濟開發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的一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因理念產生分歧,經三方協商達成退股協議:羅某某、羅某二人退出項目,由被告黃某某一人承包,黃某某向羅某某、羅某出具了4萬元退場補助工資便條。到期后經原告羅某某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柏林法庭。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沒有急于判決,而是深入到被告家里和所在村委會走訪了解。考慮到被告白天要放牛,法官便只能多次前往田間地頭進行疏導。得知此前村委會已進行調解過,且原、被告系親戚關系,平時往來密切,存在調解基礎。若簡單判決,不僅可能會加深雙方對立情緒,還存在執行難的風險。于是,法官在梳理案情后,決定以“調解優先”為原則,再次組織雙方到庭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結合“楓橋經驗”從法、理、情多角度耐心疏導,一方面釋明法律規定,厘清雙方責任;另一方面從鄰里鄉情、長遠利益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過多輪耐心協調,原被告最終各退一步,雙方逐漸打開心結,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在法官見證下,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書,被告當場以微信轉賬及現金支付的方式履行義務,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求。款項交接后,這對昔日“冤家”握手言和,原告感慨道:“沒想到法庭不僅解決了問題,還讓我們心服口服!多虧法官耐心調解,不然我們這疙瘩還不知道要結多久”。被告也表示:“法官的調解既公平又有人情味,避免了后續的麻煩, 這事這么解決最好,以后我們還是好親戚。”此次糾紛的圓滿化解,正是柏林法庭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寫照。
?近年來,永興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優化司法服務、開展巡回審判、豐富普法宣傳等舉措,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下一步,永興法院將繼續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完善多元解紛機制,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注入更多法治力量,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訟”的美好愿景。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