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殷玄子 覃丹)
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圍繞彭某新建房屋引發的系列矛盾,讓丁某與彭某這對老鄰居陷入了矛盾的漩渦,關系一度降至冰點。漢壽法院太子廟法庭法官戴清娟融合“情理法”,抽絲剝繭化解心結,讓僵持的鄰里關系破冰回暖。
當事人握手言和
彭某新建房屋時,雇請的挖機在施工中不慎損毀了其與丁某分界的擋土墻,丁某為阻止彭某繼續破壞擋土墻,將自家三輪摩托車停放在擋土墻前,后因擋土墻垮塌,造成丁某三輪摩托車損壞。在太子廟居委會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明確擋土墻歸丁某所有,彭某需按照建筑標準的三八墻進行修復,鋼筋混凝柱加固,在原位置進行重建;同時,由彭某賠償丁某三輪摩托車、圍墻、地基開裂、交通運輸費等所有損失,共計11 800元。本以為這場糾紛就此平息,可當彭某重新修建擋土墻時,丁某以彭某未在原位置修建為由,阻止其施工,太子廟派出所介入調解,未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彭某建房期間,雇請木匠安裝房屋樓頂排水溝時,丁某自行拆除了部分樓頂的排水溝,后彭某再次指示木匠安裝,丁某再次進行了拆除。無奈之下,彭某將丁某訴至太子廟法庭,要求丁某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經太子廟法庭審理后判決:丁某不得阻撓和妨礙彭某在自屬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內修建擋土墻和樓頂排水溝,并賠償彭某損失1520元。丁某依照判決,賠償了彭某損失。
一段時間后,丁某發現自家房屋的地基開裂情況愈發嚴重,認定是彭某建房的后續影響所致。于是,丁某一紙訴狀將彭某訴至太子廟法庭,要求彭某賠償地基開裂損失并恢復地面共用排水溝。 受理案件后,法官深知這起鄰里糾紛看似是舊事重演,實則情況錯綜復雜,簡單地作出判決反而可能讓鄰里矛盾進一步惡化,導致雙方關系徹底破裂。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維護鄰里和諧,決定先行組織調解。 調解現場 調解伊始,雙方各執一詞,氣氛劍拔弩張。丁某情緒激動,指責彭某建房時未充分考慮對自家房屋的影響,擋土墻至今未予修復、自家水泥地基嚴重開裂,居住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而彭某則態度堅決,堅稱自己建房手續齊全、施工合規,且擋土墻一直未修復皆因丁某多次阻擋,責任不在自己。 面對僵持不下的艱難局面,法官并未急于評判,而是先穩定雙方情緒。“兩位老鄰居,咱們關起門來都是一家人,氣頭上說話容易傷感情,大家都先喝口水,消消氣、慢慢說。”待雙方 法官現場實地勘察 情緒逐漸緩和,再分別與丁某、彭某單獨溝通,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深入挖掘糾紛背后的細節。 為準確判斷責任歸屬,法官多次前往糾紛現場實地勘查,向周邊村民了解建房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并向建筑領域的專業人士咨詢意見。在充分掌握事實和證據后,再次組織調解。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建房過程中應盡的義務以及對他人造成損害需承擔的責任。針對彭某提出的異議,法官耐心解答,消除疑慮。 然而,調解并非一帆風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又陷入了僵局,互不讓步。此時,法官轉換思路,動之以情:“大家都是一個隊的,為了這點事傷了和氣,實在是不值當。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過‘六尺巷’的故事……”講述著故事中鄰里間的寬容與禮讓,希望能觸動雙方的內心。在法官的勸說下,雙方態度逐漸軟化,開始理性協商賠償事宜。 經多次上門調解,彭某和丁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彭某同意補償丁某地基開裂等損失1000元,并修復擋土墻;丁某也表示會積極配合擋土墻的修建工作,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并且不再追究此事。 協議達成后,法官始終與雙方當事人保持聯系,持續跟進案件履行情況,引導化解細節問題。最終,損失賠了,墻修了,土填了,全部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至此,一場劍拔弩張、僵持已久的鄰里糾紛,在法官的敦促和見證下畫上了圓滿句號。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從“有結”到“有解”,太子廟人民法庭用腳步丈量民情、以溫情守護基層,讓司法溫度浸潤民心,書寫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注腳。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