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督促監護令” 讓愛不再“缺位”
2025-05-19 10:29:1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劉文媛 | 點擊量:594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文媛)為了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同時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日前,冷水灘區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對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監護人開展訓誡,并向其現場宣告送達了《督促監護令》。
在宣告送達儀式上,檢察官向五名監護人說明了制發《督促監護令》的法律依據、制發目的及監護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強調了監護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履行監護職責的重要性,指出其作為監護人在日常監護中存在的失職失責問題,責令家長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引導家長增加對孩子的溝通了解,對孩子多關心和愛護,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五名監護人在收到《督促監護令》后,均表示日后會多加管教,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什么是《督促監護令》
《督促監護令》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未成年人或違法犯罪、或受到不法侵害時,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
《督促監護令》的作用是什么
1.促進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認罪、悔罪。2.充分發揮家長對涉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的教育作用。3.從家庭入手化解社會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4.充實和填補了國家監護制度設計中的盲區和空白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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