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武岡市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部主任 劉艷華
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梁原 實習生 楊賽 整理
加油站是燃油車車主日常消費的必需場所。不料,有些加油站竟短斤少兩,讓車主蒙受經濟損失,不法分子卻賺得盆滿缽滿。揭秘加油站偷油套路,請聽武岡市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部主任劉艷華說——
2022年3月,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將一件詐騙案指定給武岡市人民檢察院辦理,我成為承辦檢察官。
受理該案后,我感覺這個案子有幾個特別之處:涉案領域特別——高速加油站;作案手段特別——在加油機安裝溢油設備,加油員通過操作遙控器控制加油量;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部分涉案主犯的犯罪金額達600多萬元;犯罪地分布廣——覆蓋我省多個縣市;涉案人數眾多——37人,是我院近10年來涉案人數最多的案件。
不法分子是如何偷油的?我了解到,他們在加油機安裝作弊器,由加油員操作。如果消費者要加100元的汽柴油,在進入偷油程序后,實際只得到97元油,加油設備顯示屏上的金額卻顯示加了100元,消費者根本無法察覺。
我審查本案時,辯護律師對本案的定性爭議很大。主要是對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的爭議,兩罪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距。如果定詐騙罪,大部分嫌疑人的量刑起點在10年以上;如果定職務侵占罪,量刑起點則是在3年以上。因此,我們非常謹慎。
圖為檢察官劉艷華與同事討論案情。
為了正確把握準定性,高質效辦好本案,給犯罪嫌疑人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我翻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搜索了大量的類案判決,反復多次梳理本案的事實及證據。這幾名加油站站長及相關工作人員,為了降低溢油損耗及套取消費者的油料用來變現以達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加油機安裝作弊器,使消費者基于錯誤的認知,多交付了加油款。加油站這一行為在其使用作弊器將消費者的油扣下來,消費者交付加油款時就已經實施完畢。至于后續怎么處理所得的贓物只是對贓物的處理,并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因此,加油站非法占有的是顧客的財產所有權,侵犯的是顧客的合法權益。
于是,我們最終將本案定性為詐騙罪,對本案提起公訴的嫌疑人提出了有期徒刑3年至13年6個月不等的量刑建議,這一定性和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由于涉案人數、證據材料眾多,兩個月時間里,我反復梳理龐雜事實,把案卷啃了又啃,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感覺做夢都在辦案。
我記得,有名加油員最開始的犯罪金額認定為50多萬元,如果按照這個金額,他的量刑起點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來在審查過程中發現,50多萬元里面有一部分是正常的營業款,也就是說,加油站正常售賣商品的貨款也通過他的微信轉給了加油站站長,這部分當時沒有剔減。經過與鑒定機構及偵查機關的反復溝通交流,我們對所有數據進行重新核對,確定這個加油員經手的溢油款是48萬余元,也就是他最終的涉案金額。他的量刑起點隨之降到3年以上。
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綜合考慮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現等因素,我報請檢委會研究,對涉案人員分層處理,對于量刑較輕的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案的判決,對加油站起到極大的震懾力,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我想,作為一名檢察官,不僅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秩序,更要以法律為武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責編:梁原
一審:梁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