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全媒體記者王薇 通訊員羅麗芳 袁馨怡)“法官,我們發現被執行人的蹤跡了,你們快過來!”清晨的一通電話打破寧靜。5月26日,株洲市蘆淞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用執行擔保機制促成借貸糾紛雙方在8小時內達成執行和解。
2019年,李某以做生意為由向夏某借款20萬元并約定利息,但李某未按期還款,夏某遂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于2019年8月16日前向夏某支付20萬元本金及利息。但李某未主動履行義務。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采取“線上+線下”雙軌調查模式,通過網絡查控、實地走訪等方式,均未發現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無法聯系到被執行人,案件陷入僵局。26日上午,持續關注被執行人李某蹤跡的夏某激動地撥通執行法官電話,提供了關鍵線索——失蹤多年的被執行人李某終于出現了。
執行法官立即開展行動,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面對申請執行人夏某提出的拘留申請,執行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秉持剛柔并濟的原則,先耐心釋法明理,向李某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的后果,勸說其主動履行義務。剛開始,李某態度強硬,拒不配合。直到執行法官將其帶至拘留所門口,李某才主動提出要想辦法解決問題,履行義務。
“法官,我朋友給我提供擔??梢詥??”經過李某幾個小時多方聯系,李某的生意伙伴李某某愿意為其提供擔保。李某某趕到現場后當場簽署了執行擔保書,表示自愿為李某提供執行擔保。經過近8個小時的協調,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此次案件的成功和解,是蘆淞法院踐行司法為民、柔性執法的生動體現。下一步,該院將始終貫徹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注重剛柔并濟、因案施策,通過執行擔保、分期履行等多種方式促成當事人雙贏共贏。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