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馮麗)6月4日,在祁陽市復議機關的主持調解下,某建材廠與祁陽市林業局成功就罰款數額及違法狀態消除達成一致意見,這起行政爭議得到高效、實質性地化解。
某建材廠不服市林業局對其作出的包含罰款在內的行政處罰決定,向祁陽市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受理后,仔細核查了案件事實,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復議機關精準引導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建設性對話。市林業局提出其依照法律規定,并充分考慮了企業的具體違法情節、后果以及整改配合態度等因素,對建材廠已從輕處罰,并向復議機關提出了對同案不同罰連鎖反應的擔憂。建材廠提出其在復議階段提交了新證據證明了其違法行為的主觀過錯較小,且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復議機關認為,同案同罰系關處罰公平,不可忽視,但也應注重個案的特殊情節。最終,雙方在復議機關的主持下,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建材廠接受協議內容并承諾在合理期限內消除違法狀態,市林業局亦理解了真正的公平系綜合考量全部情節下的同案同罰。
建材廠負責人在調解結束后表示:“這次調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充分表達意見、理性協商的平臺。雙方達成共識,增強了企業對處罰結果的理解和認可度,也促使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到合規經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市林業局分管負責人表示,該調解結果在確保法律權威性的同時,也體現了執法的合理性和靈活性。復議機關負責人指出:“此案的成功調解具有重要意義。它精準聚焦于雙方的核心分歧點,通過調解程序快速、有效地解決了行政爭議,不僅節省了行政與司法資源,更提升了執法決定的接受度,實現了案結事了的目標。調解不意味著法律底線的退讓,而是對自由裁量權更科學、更合理的運用,促進了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此案的順利結案,是祁陽市運用行政復議調解機制化解行政爭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成功實踐。它清晰地表明,在嚴格執法、維護公益的基礎上,復議調解能夠有效彌合分歧、增進理解、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效率價值,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更高效的爭議解決途徑。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