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法院+村委會”聯動執行促和諧
2025-06-13 11:16:1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建軍 | 作者:洪美麗 黃進東 | 點擊量:12856
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洪美麗 黃進東
“感謝法官幫我拿到賠償款,你為我這事不厭其煩、多次耐心調解”,一殘疾人小星激動地對執行法官說道。近日,桂陽法院成功執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化解鄰里糾紛的同時有力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事情源于一筆未按約定支付的“謝媒費”,小謝和小星產生糾紛,小謝一時沖動到小星經營的電器店內毆打小星,致使小星受傷住院,小謝因此被行政拘留三日。事后,雙方因人身損害賠償一事協商未果,小星便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小謝賠償16888元,判決生效后小謝未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小星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系同村村民,本著同村同組人應以和諧相處的樸素理念以及柔性執法的司法理念,多次耐心細致地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組織兩人調解,又前往村委會邀請村干部一起調解,三輪調解后,仍想方設法促成糾紛的實質性解決。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桂陽法院擬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執行法官依法告知程序和后果的同時,仍然未放棄調解。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小謝當場支付12000元,案結事了,該案圓滿執結。
執行法官有話說:
鄰里紛爭多因小事而起,但“小事”卻不能“小視”,更不能“無視”。桂陽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當事人系同村同組,低頭不見抬頭見,在執行中充分展現柔性司法,靈活運用執行手段化解當事人糾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