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友林
兩千尾魚苗從鄧某某手中躍入湘江的瞬間,一場深刻的司法嬗變已在瀟湘大地悄然展開。2025年6月,藍山縣人民法院以一場標志性的生態修復執行,昭示了司法理念的演進——當漁政專家精準投放魚苗至被告人曾實施非法電魚的水域,司法懲戒的終點已超越物理禁錮,升華為生態責任的閉環,使《環境保護法》“損害擔責”原則在碧波間獲得具象的生命力。
永州以系統性思維重構環境治理范式。在藍山,鄧某某投放2000尾魚苗修復受損生態;在零陵,非法捕撈者主動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放歸千尾魚種;在雙牌,生態賠償金轉化為4萬尾魚苗游入瀟水。這些場景背后,是司法將抽象法條具象化為“誰破壞、誰修復”的剛性邏輯。當污染企業主動繳納1785萬元賠償金,當破壞者轉身成為護漁員現身說法,修復性司法責任打通了懲戒與教化的關鍵脈絡。
湘江源頭的治理實踐已超越個案范疇。協同治理網絡的構建,更使司法屏障突破地理邊界。法院駐點生態環境局,依托“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打通執法數據壁壘。2024年,永州辦理涉漁業公益訴訟25件,追繳賠償金13余萬元,34名非法捕撈者被追究刑事責任,300畝水域重煥生機。“湖南好人”唐盛利等志愿者的護鳥影像,轉化為“集市普法+校園課堂+實地清網”的立體防線。當藍山縣與湘陰縣政協聯動守護湘江首尾,當湘、贛、鄂、粵、桂五省共建候鳥保護聯盟,司法屏障已從江河源頭延伸至生物遷徙全鏈條,“千年鳥道”正成為法治護航的生命通道。
這場變革的實質,是法治文明對工業理性的深刻矯正。從分段治理邁向跨域協同,2025年長江流域四省21家法院聯合放流5萬尾魚苗,資金正源于被告繳納的生態修復金。從機械懲罰轉向系統修復,永州法院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重塑裁判尺度。冷水灘宋家洲拆除 26 萬平方米網箱后建成公園,藍山開發湘江源生態旅游,綠水青山正轉化為民生福祉。司法在此完成價值重估:生態負債需以法治清償。
此刻溯游的魚群,實為司法文明的活體隱喻。法庭判令鄧某某以雙手治愈河流,實質是賦予自然以法律意義上的“恢復請求權”。當砍樹人變種樹人、捕魚人變放魚人,司法正推動著人類領悟自然法則與法律條文的同頻共振,實現對文明進程的終極救贖。
我是九嶷山下的楊哥,法治思維,思慮法治!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