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凡)當前正值高校招生宣傳熱季,一些自稱“有關系的業內人士”打著“內部指標、提前錄取”等旗號大肆宣傳,招生入學信息真假難辨。近日,衡陽常寧2人為騙取財物精心編織“入學陷阱”,最終雙雙獲刑來看本期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起,馬某聯系劉某,要求其尋找意圖通過“特殊關系”獲取入學指標的學生家長,以可以通過運作讓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入學就讀的名義實施詐騙。二人商定收費標準為:初中生每人收費15000元至16000元,高中生每人20000元至25000元。
此后,由劉某通過親友、微信群等渠道散布“交錢即可保證入學”的信息,在馬某的授意下,劉某向學生家長承諾:繳費即可讓未達到錄取分數的學生進入重點高校就讀。賀某等人信以為真,通過微信將學生信息轉發給劉某,并按照1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收費標準將錢款轉入其賬戶。劉某收取賀某等10名學生家長共計267500元,從中扣留4萬余元后將余款轉給馬某賬戶。馬某以相同名義詐騙吳某、歐某個15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劉某二人合謀,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托關系辦理就學為由詐騙多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劉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兩被告人退賠了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因被告人馬某、劉某還實施了其他詐騙犯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入學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過程,學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均有明確規定,切勿迷信所謂的“特殊關系”或“內部渠道”。家長應及時關注當地教育部門發布的官方招生信息與政策,了解清楚招生條件、報名時間及方式,通過正規渠道、按規定程序報名。如對招生政策有疑問,應直接咨詢教育部門或學校,不要輕信陌生人的宣傳和承諾。尤其在涉及金錢交易更要格外謹慎,要及時核實對方身份信息,不輕易向陌生人轉賬。若對方提出繳費,必須通過學校官方平臺或銀行轉賬,并索要正規發票和收據。若家長發現可能遭遇入學詐騙,應立即報警,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合同協議等關鍵證據,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教育,是一項關乎孩子未來、國家發展的神圣事業,絕不容許詐騙分子肆意踐踏,破壞其公平與公正。在此,我們呼吁廣大家長:望子成龍心切,更需保持清醒。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