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冬芝 顏維)近日,漣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達成互諒互讓的和諧共贏局面。
原告劉某原系某公司職工。今年6月,該公司發布放假通知,要求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后該公司通過微信向劉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告知其將于8月7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原告認為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并沒有立即安排開庭,而是仔細研讀案卷材料,梳理糾紛脈絡,并分別與原被告溝通,充分了解雙方的實際困難與訴求。


“法官,我失業后斷了收入來源,家里現在日常開銷都成問題,這筆補償金對我太重要了。”
“受行業下行影響,公司經營困難,實在撐不住了才不得不裁員,目前確實拿不出錢來支付補償金?!?/p>
考慮到該案事實較為清楚,具備調解基礎,承辦法官決定組織庭前調解,全力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實現“案結事了”。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向公司詳細解讀《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強調企業規范用工是法定義務,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同時向劉某說明公司的經營現狀,引導其理解企業現實壓力,建議給予合理的付款寬限期。經多輪協商,雙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向原告劉某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付款期限延后半年。
調解協議簽訂后,承辦法官還針對該公司在勞動用工中暴露出的程序性瑕疵、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進行了用工風險法律提示,督促其糾正違法行為,從源頭規范用工管理。
“調解工作是定分止爭‘最解憂’的‘最優解’,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既能減少當事人訴累,也能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背修k法官表示,漣源法院將持續完善勞動爭議案件多元化解機制,推動實現“勞企雙護共贏”,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編:王彩英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