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洪濤)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吊車租賃費用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此次調解邀請了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余習瓊等人大代表,與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胡志勇共同參與,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調解現場
該案中,原告周某與被告楊某原簽訂為期一年的吊車租賃協議。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簽書面協議,但楊某繼續使用吊車長達11個月。后因市場行情變化,吊車業務減少,楊某通過微信與周某協商,希望降低租金。雙方就租金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周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租賃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晰、爭議標的不大、雙方有協商基礎等特點,決定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為更有效地促成和解,鼎城法院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及街道相關負責人共同參與現場調解。
調解過程中,各方力量協同發力,從法、理、情多角度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疏導和釋明。法官向雙方分析了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以及訴訟可能面臨的訴訟成本;參與調解的人大代表及街道負責人則從誠信履約、朋友和睦、共克時艱等角度進行勸說,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氣氛逐漸緩和,對立情緒得以消融。最終,周某與楊某摒棄前嫌,當場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并確定由楊某一次性向周某支付剩余租賃費。協議簽訂后,楊某通過轉賬方式將款項支付給周某,實現了糾紛的即時、徹底化解。
該案通過“人大代表+法官”多元解紛模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不僅凝聚了社會解紛合力,更將司法工作置于有效監督之下。下一步,鼎城法院將進一步深化與人大代表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作用,促使更多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