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蔡人方)
“沒想到不用打官司就能解決問題,既緩解了我們的經濟壓力,還不影響辦房產證,太感謝法官和調解員了!” 近日,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罐頭嘴法庭的調解室內,購房者夏某、謝某夫婦在簽訂調解協議后,向工作人員連連道謝。同時,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順利收回了首批代償款,困擾雙方多年的涉房貸款追償權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2017 年,夏某、謝某夫婦與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置該公司開發的房產并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房地產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然而,因夫妻二人后續出現經濟狀況波動,未能按約償還按揭貸款,2020年至2022年間,銀行陸續從房地產公司賬戶扣劃代償款項共計4.4萬余元。房地產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后,多次向夏某、謝某追償無果,于2025年4月將二人訴至漢壽縣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全部代償款及相關費用。
案件受理后,罐頭嘴法庭承辦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考慮到直接判決可能導致雙方矛盾激化,既不利于房地產公司及時回籠資金,也可能讓購房者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和辦證難題。為最大限度平衡雙方利益,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庭啟動 “法官 + 特邀調解員” 聯動調解模式,委派經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介入案件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與承辦法官分工協作、協同發力。一方面,耐心傾聽夏某、謝某的訴求,了解到二人并非惡意拖欠,而是遭遇短期經濟困難,短期內無力全額支付代償款,且擔憂因糾紛導致不動產權證辦理受阻;另一方面,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積極溝通,闡明企業快速收回債權的合理訴求,同時也客觀呈現購房者的實際困境,建議企業從化解糾紛的角度出發,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
針對雙方核心訴求,承辦法官向夏某、謝某詳細釋明其作為債務人的法定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可能面臨的信用懲戒、強制執行等法律后果,引導其樹立誠信履約意識;向房地產公司明確,配合購房者辦理不動產權證是合同,及時履約有助于徹底化解矛盾。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協調,雙方終于達成共識,自愿簽訂調解協議:夏某、謝某當庭支付1 萬元代償款,剩余 3 萬余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協議同時明確了逾期付款的資金占用費計算方式,以及房地產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項后及時出具稅票、協助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義務。
“‘法官 + 特邀調解員’聯動調解模式,既發揮了法官的專業法律優勢,又借助了調解員善于溝通、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點,能夠更精準地找到矛盾癥結,更高效地促成糾紛化解。” 漢壽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不僅幫助企業快速回籠資金、維護了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也解決了購房者的實際困難,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漢壽法院持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充分發揮聯動調解優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更高效、更溫情的司法服務化解矛盾糾紛,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