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艾方方)一筆百萬貨款,讓曾愉快合作的兩家企業對簿公堂;一番傾盡法理與情理的調解,讓雙方握手言和。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秉持“為民司法”理念,在涉企糾紛化解中通過促成當事人達成分期付款協議和解除保全凍結的方式,既為債權人實現權益保護,又為負債企業持續發展爭取寬松環境,實現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溫度和智慧。
2025年4月,上海市甲公司與岳陽市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材料采購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購石材,合同約定了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以及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依約向乙公司供應材料。2025年8月,甲公司案涉項目的材料送貨完畢,并將對賬單發送給乙公司,貨款總金額為140萬余元,乙公司前期已支付40萬余元,尚欠100萬元貨款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討貨款未果,于是一紙訴狀將乙公司訴至法院,主張支付貨款、違約金及律師費,還申請訴訟保全凍結了乙公司的銀行賬戶。
訴訟過程中,本就經營壓力重重的乙公司因被凍結賬戶,更是雪上加霜,日常運營困難,剩余款項的償還能力被進一步削弱,即將面臨著被各路供貨商陸續起訴的現實問題。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承辦法官認為一紙判決絕非兩家企業解決矛盾的最佳途徑,通過溝通交流,決定采取快速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通過法律條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闡述利弊關系,結合雙方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輪番磋商,確定還款金額、還款期限,最終促成雙方調解,乙公司承諾在簽訂協議之日支付貨款30萬元,剩余貨款在一年之內付清。簽訂調解協議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并如期拿到了第一筆貨款。
該案從申請保全到開庭前調解,有力縮短了訴訟周期,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了企業困境。下一步,平江縣人民法院將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精準服務企業發展,竭力為企業提供高質量、有溫度、可期待的司法保障服務。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