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佳琳)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理念的重要承載體。近日,衡東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中,實現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依法懲治與受損生態系的統性修復,為守護生物多樣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為滿足聚餐食用野味的私欲,皮某某攜帶其私自持有的氣槍,分別伙同谷某某等7人,多次駕車至衡東縣榮桓鎮、攸縣桃水鎮等山區禁獵區,實施有組織的非法狩獵活動。該團伙分工明確,由皮某某持槍獵殺,其余人員負責駕車、尋找目標及拾撿獵物。經查明,該團伙累計非法獵獲野生動物34只,其中包括國家保護的小麂5只、斑嘴鴨12只、華南兔9只、斑鳩7只、白鷺1只,所用氣槍系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
案件辦理階段,該院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加強協同履職,同步審查,推動案件快速辦理,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委托專家評估生態損失,并督促所有涉案人員主動預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萬余元。
同時,刑事檢察部門依托輕案快辦機制,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經全面審查,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情節較重的皮某某、谷某某、謝某某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的戴某某等5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綜合考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危害后果及認罪認罰、賠償損失等情節,依法判處皮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谷某某、謝某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檢察官說法:野生動物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瑰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中,皮某某等人在禁獵區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嚴重破壞自然生態平衡,觸犯法律紅線,最終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守護好我們的生態家園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切勿為了私利觸碰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紅線。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1款【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2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3款【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第10條第1款:賠償義務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優先用于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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