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犬管理不善引矛盾 綜治中心調解促和諧
2026-03-12 09:02:3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魯大昆 | 點擊量:605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魯大昆)近日,古丈縣高峰鎮村民張某與鄰居李某因動物飼養問題引發糾紛,雙方爭執不下,矛盾逐漸升級。鎮綜治中心精準介入,通過專業調解促成雙方和解,不僅化解了賠償爭議,更修復了鄰里關系,為基層治理提供了生動范例。
“雞犬之爭”,鄰里生隙
日前,張某在喂雞時發現數量減少,通過監控發現鄰居李某的犬只通過圍欄縫隙進入院內,咬死并吞食數只雞,造成經濟損失。張某要求賠償,但李某認為圍欄破損是主因,自身并未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和賠償。雙方各執一詞,矛盾不斷激化。
三步調解,精準破局
張某向鎮綜治中心申請調解,綜治中心迅速啟動“三步走”方案,首先分別傾聽雙方陳述,梳理出事實認定、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三大焦點,隨后實地勘查圍欄破損情況,核對監控錄像,確認犬只傷雞事實,最后向雙方普及《民法典》相關規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對動物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財產所有人也需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
法理相融,化解干戈
厘清情況后,調解人員組織雙方現場調解,一方面引用《民法典》條款劃定責任底線,另一方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體諒理解對方,并通過“遠親不如近鄰”的傳統價值,喚醒雙方的鄰里情誼,同時提出“主次責任”劃分方案:犬只管理不當為主責,圍欄維護不及時為次責。最終,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并約定共同加固圍欄,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調解心得:這起“雞犬之爭”的圓滿解決,展現了基層調解中法理情融合的藝術。綜治中心既堅持依法調解,又注重情感溝通,既解決當前矛盾,又預防未來風險,充分體現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治理中的生動實踐。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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