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杰)鄰里之間,和睦為貴,然日常相處中,因通行、地界等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聚焦群眾 “急難愁盼”,秉持司法為民、定分止爭的理念,聯合當地政府、國土部門,通過多次釋法明理、實地勘查,有條不紊推進調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相鄰權糾紛,讓反目鄰里重歸和睦,以司法溫情守護鄉村鄰里情。

本案中,原告楊某1與被告楊某2均為新晃侗族自治縣扶羅鎮磨溪村八廖組村民,雙方房屋相鄰,原本和睦的鄰里關系,因2025年5月被告在雙方房屋間的入戶必經通道修建厚圍墻被打破。圍墻的修建導致原告入戶通行受阻,不僅影響其正常生產生活,還引發了房屋維護等方面的爭議,雙方就圍墻修建合法性、是否構成侵權各執一詞,村組多次調解未果后,扶羅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雖先后組織兩次現場調解,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鄰關系相關規定,但雙方核心分歧仍無法調和,調解程序終止。
為妥善化解這起鄰里糾紛,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新晃法院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此類涉民生、涉鄉村的相鄰權糾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將實質性化解矛盾作為辦案目標。承辦法官深知鄰里糾紛的特殊性,一紙判決雖能定分止爭,卻可能讓鄰里情誼徹底破裂,因此決定多措并舉推進調解工作。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聯合當地政府、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調解專班,先后三次前往糾紛現場開展實地勘查,精準丈量房屋間距、圍墻位置與尺寸,核實宅基地權屬、歷史通行通道等關鍵信息,全面掌握糾紛的來龍去脈與核心爭議點。
針對雙方各執己見的情況,調解專班秉持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逐一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相鄰通行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剖析圍墻修建行為對相鄰方權益的影響,同時從鄰里相處、鄉情鄉俗的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體諒彼此的實際情況。對于被告提出的道路修建、宅基地權屬等訴求,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現場進行專業解答,明晰宅基地邊界與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政府工作人員則從鄉村治理、鄰里和諧的角度進行勸導,化解雙方的對立情緒。
經過調解專班的耐心疏導與多方協調,雙方當事人終于放下分歧,達成和解共識。被告楊某2同意對修建在其房屋座向右側的圍墻予以部分拆除,原告楊某1一家可從被告房屋座向右前方的道路正常通行,同時自愿補償被告3000元并當庭付清,且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這起僵持已久的鄰里相鄰權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原本劍拔弩張的鄰里關系恢復平和。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是新晃法院踐行新時代 “楓橋經驗” 的生動實踐,也是法院與政府、國土部門聯動化解基層矛盾的有效探索。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充分發揮司法主導作用,聯動基層行政部門的專業優勢與基層治理力量,將法律服務延伸至鄉村一線,通過實地勘查、精準釋法、耐心調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鄰里情誼,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新晃法院將持續聚焦基層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等涉民生案件,進一步深化府院聯動、部門協同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更接地氣、更暖民心的方式化解基層矛盾,用司法力量守護鄉村和諧穩定,為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