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趙計旺)山林起爭執,一紙權證難平怨,六次調解終釋嫌,握手言和護鄉情。近日,江永縣司法局源口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山林木材砍伐引發的權屬糾紛,歷經六次耐心疏導、法理相融的調解,終于解開雙方心結,讓原本劍拔弩張的鄰里重歸于好,用基層調解的溫度守護了鄉村鄰里和諧。

此次糾紛源于一場山林木材砍伐誤會。楊某在自家與唐某相鄰的山場依規砍伐木材,唐某卻主觀認定楊某越界砍伐了其山場林木,在未與楊某協商溝通的情況下,私自將楊某已砍伐好的木材搬回自家,雙方矛盾就此爆發。調解工作人員介入后,第一時間核查林權證權屬信息,明確林權證上標注的四至界限清晰顯示,楊某并未越界砍伐唐某山場的木材,事實權屬一目了然。但唐某始終固執己見,拒不認可林權證的法定界限,堅持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對調解工作百般不配合,雙方爭執不休,矛盾不斷激化。
為徹底化解這起鄰里積怨,避免矛盾升級影響鄉村穩定,人民調解員秉持“案結事了人和”的原則,不厭其煩、循序漸進開展調解工作。前五次調解中,調解員一次次前往雙方家中、奔赴山林現場,一方面細致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林權證作為山林權屬法定憑證的法律效力,耐心糾正唐某的錯誤認知;另一方面傾聽雙方心聲,安撫情緒,梳理矛盾癥結,動之以鄰里鄉情,曉之以法理公道,逐步消解雙方的對立情緒。即便多次遭遇抵觸、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依舊沒有放棄,始終以客觀公正的態度、溫和耐心的溝通,一步步拉近雙方距離。
第六次調解時,調解員結合前五次的溝通基礎,再次現場比對林權證四至界限,實地指認山林邊界,用確鑿的事實打消唐某的疑慮,同時勸說楊某體諒鄰里誤解,以和為貴。在調解員法理兼顧、情理交融的反復勸導下,唐某終于認清自身錯誤,認可林權證權屬界定,主動就私自搬運木材的行為向楊某致歉;楊某也體諒鄰里情分,愿意諒解對方過失。最終,雙方就木材返還事宜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當場握手言和,積壓已久的矛盾徹底化解。
一草一木皆關情,一調一解暖民心。這起歷經六次調解才圓滿解決的山林糾紛,看似是小事,卻關乎鄰里情誼與鄉村法治秩序。基層人民調解始終扎根一線,面對群眾矛盾不推諉、不敷衍,以耐心換真心,以法理明是非,不僅成功化解了一起鄰里糾紛,更修復了破損的鄰里關系,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詮釋了人民調解“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基層治理效能,為守護鄉村和諧穩定、筑牢基層法治防線筑牢了堅實根基。
責編: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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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









